信网3月20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因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刘某某开具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被青岛市卫计委处罚1000元。信网在调查采访中发现,目前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因与功能定位不符,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青岛市卫计委已对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不得对外营业。
3月19日,青岛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实依法注销了,目前不能营业。工作人员表示,“青岛市卫计委于2017年12月29日接到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申请,经青岛卫计委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发现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已与医院的功能定位不符,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且在整改期间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青岛市卫计委于2018年1月24日对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进行注销。”
为核实此事,信网以患者身份采访到了青岛李沧皮肤病医院的工作人员,对于处罚中提到的刘某某,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人确实是医院的医生,拥有处方权。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医院暂不营业,预计5月重新开业。对于不营业的原因,工作人员也表示,是因为医院正在装修,并未提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一事。但随后工作人员又承认,装修确实是因为医院有部分不符合标准,正在整改。而对于哪部分不符合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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