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2日讯 市民任先生于2013年9月在绿地欢乐滨海城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发现在自己所购楼座东侧有一条排污渠,影响了居住环境。但是在购房时开发商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并未告知,任先生认为其存在欺诈行为,遂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绿地青岛远致公司称,露天污水渠在绿地地产用地红线范围之外,不属于绿地地产开发的范围,也不属于绿地地产可以控制的范围。
广告牌拆除后发现楼座紧邻排污渠
2013年,任先生购买了由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开发的“绿地欢乐滨海城商品房项目”一套住房,2015年8月31日交房。
2016年3月,绿地青岛远致公司拆除了该项目东侧的广告牌,任先生发现紧邻2号楼东侧十余米外是一条20余米宽的露天污水渠,后得知该污水渠系周边化工企业和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渠,所以拒绝收房。
任先生认为,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在销售房屋时违背诚信义务,设置巨幅广告牌遮盖污水渠,故意隐瞒重大事项,且未充分提示和告知2号楼紧邻污水渠的事实,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该公司对小区进行的宣传介绍,致使自己在选购房屋时误认为该处为一片绿地,进而决定购买该房屋,所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构成欺诈,任先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自己损失,遂将此事诉讼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返还购房款781313元,并赔偿自购房付款之日起至开发商退房日期间的贷款利息损失及首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自己因购房支付的契税及因购房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开发商认为排污渠的存在非可控范围
对于任先生的说法,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合同无任何约定以及法定解除的事由。露天污水渠在绿地地产用地红线范围之外,不属于绿地地产开发的范围,也不属于绿地地产可以控制的范围。绿地地产并未对用地红线范围之外的环境、设施进行过任何承诺,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露天污水渠属于市政设施,其规划、建造、审批以及养护都由规划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如果任先生认为排污渠的排水行为影响其正常居住,应向市政及环保部门反映,要求其进行处理,以符合居住环境。
信网曾就此事致电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其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新来的,不了解此事,会跟相关负责人反馈一下,由其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业主诉讼
此事经过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先生与绿地青岛远致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涉案项目在开发建设之前,项目东侧用地界线外的排污渠就已经存在,任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购房时应对所购买房屋的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且绿地青岛远致公司对涉案项目用地界限外环境状况并未作出承诺,在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任先生所称的污水渠的存在及臭气并非由于开发商违约行为所致,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予以支持,最终驳回任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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