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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白矾经检验为劣药 青岛海风药业被处罚

2018-02-10 20:50:00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2月10日讯 因销售的白矾部分项目不符合规定,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针对此事,信网(0532-80889431)多次致电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了解此事,但是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对相关单位销售的产品定期进行抽检,其中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矾(批号170201,生产单位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经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的铁盐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的规定,2018年1月3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7.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海风药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在青岛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云溪路1号,经营范围有: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发、零售:玻璃仪器、日用百货、化妆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以上均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医疗器械,货物配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快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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