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3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相关部门获悉,因经营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不合格,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行为。信网曾致电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坦言确有此事,但是未透露具体情况。
信网了解到,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型号规格:CN-B-0303,编号/批号:201601001352)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所检项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YZB/粤2356-2014《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及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经执法人员调查,上述同型号产品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购进20台,销售给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4台(抽检1台),剩余16台。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医保城退回3台,该公司将剩余的19台产品退回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湖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产品销售价格640元/台。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入库单的验收项目填写不完整,未填写上述产品批号/编号。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之规定,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24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1月30日下午,信网就此事致电青岛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室,第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坦言确有此事,但是未透露具体情况,随后与信网联系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却称不知道此事。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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