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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被转卖 员工被拖欠的工资难要回

2018-01-29 19:34:20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可可

信网1月29日讯 “原来的经理把健身房卖了,我们的工资难道就要不回来了吗?”近日,市民王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她在2017年2月份到2017年12月份在李沧区的活力能量健身俱乐部工作,辞职之后,被拖欠8980元的工资一直未给。后因为健身房被转让,王女士的工资讨要无门。李沧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原负责人已经将健身房转卖,属于个人对个人的债务问题,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年2月份,市民王女士应聘进入李沧区金水路的活力能量健身俱乐部工作,从事会籍一职并负责少儿舞蹈的招生以及上课,每月的工资在4000元左右。

2017年12月底,因为个人原因,王女士提出辞职申请,但是王女士去年11月份以及12月份的工资共计8980元却一直未能发放。王女士离职之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健身房的负责人徐经理,希望尽快发工资,而徐经理总是以忙为借口,对王女士避而不见。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信网也多次致电徐经理,但均无人接听。

信网了解到,在王女士离职之后,徐经理将健身房整体转卖,目前也已经由另外一家健身品牌重新经营。接手健身房的杜经理告诉信网,自己是在2017年12月底的时候购买的这个健身房,“当时签的协议里写明了,除了会员办理的会员卡可以继续使用之外,如果有会员想办理退费或者其他的债务问题,比如拖欠工资等,均是直接找徐经理,与我无关。”

信网咨询李沧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后了解到,因为徐经理已经将健身房转卖,属于个人对个人的债务纠纷问题,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表示,因为徐经理与杜经理在协议中已经明确就债务问题做了规定,那么杜经理就没有义务清偿王女士的工资,但是因为杜经理尚未将购买款全部支付给徐经理,王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先行清除债务。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编辑: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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