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5日讯 据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消息,25日青岛市环保局组织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重新修订发布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初版于2013年印发,历经2015年、2016年、2017年三次修订。此次修订,不仅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限产限排目标比例,还明确了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文。
新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全省采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较2016年版更加科学、严格。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明确应急减排总体目标
根据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要求,《预案》明确各个预警级别下全市总体减排目标。
蓝色预警: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5%以上;
黄色预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0%以上;
橙色预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
红色预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
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为达到全市总体应急减排目标,《预案》按照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制定了具体的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主要包括钢铁、水泥、轮胎、橡胶、塑料、玻璃制造、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制、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错峰生产、限产、停产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实现减排;移动源通过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增加保洁、洒水抑尘频次控制工业散货堆场和码头扬尘、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等措施实现减排。
调整预警发布和解除时间
当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根据环保部和省厅开展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2017年12月,根据全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工作统一布署,我市连续两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
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33家
2018年1月16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月18日将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1月19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月22日解除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各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805人次,检查企业968家次,出动执法车辆267台次,检查燃煤锅炉企业273家次,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物料堆场等其他企业695家次,停产企业11家,限产企业103家,对1家违法企业拟进行立案处罚。市建委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巡查施工工地565个次,停工工地76个;市经信委共限产企业32家,停产企业33家;市城市管理局出动车辆1804车次,对26877公里道路按规定增加了洒水抑尘措施;市交通委共检查工地4处,增加洒水131次,加大对青岛港区散货作业扬尘控制力度,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做好敏感人群救治和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等措施;市公安局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等措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气象台加密会商频次,及时研判,在市环保局网站和微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发展趋势和健康提示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2018年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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