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2017年10月,青岛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妇婴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7万元。而信网调查发现,妇婴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一事并不是个例,2016年妇婴医院也曾因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被处以处罚。
信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青岛妇婴医院因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目前已被工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截至目前,青岛妇婴医院被工商行政处罚内容共有2条,其中2016年妇婴医院曾因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第9条、第16条及第28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57条、58条规定,工商部门曾对妇婴医院处以合计60万的处罚。
但距离上次处罚仅一年,青岛妇婴医院就又发布了国家禁止性广告,并且内容违反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此,工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青岛妇婴医院发布的内容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9条规定以及第16条第2、第3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8条,工商部门再次责令青岛妇婴医院停止继续发布广告,并对其又罚款20.7万元。
对于两次因违法广告法被处罚一事,青岛妇婴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从没有被处罚过。而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是因为青岛的工商系统出了问题,没有及时更新导致。”随后该名工作人员便挂了电话。
针对妇婴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到企业经营异常和行政处罚内容都是经过工商部门调查发布的,不存在系统问题和不属实。“而经查询,妇婴医院确实因为两次违反广告法被处罚过。”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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