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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审结民营企业重整案 原拟破产企业重获新生

2018-01-23 13:30:52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芃芃

信网1月22日讯 2017年12月28日,城阳法院民二庭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全体债权人获得清偿,企业获得重生,重新开始在监测领域开展业务。84名原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同时,该重整案件的结案,使全市9起执行案件得以执结。拿到裁定书时,企业原负责人张凯钟先生激动地说:“感谢投资方选择了我们!感谢城阳法院为中一监测提供了重整机会、创造了重整条件,感谢管理人的辛苦付出,帮助中一监测度过了危机!”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成功,是城阳法院近年来加强对破产重整工作领导与管理所取得的良好成效之一。2015年该院即在民二庭组建了审理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该庭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当好“生病企业”的医院,在立案前的审查阶段注重对该企业是否“还能挽救”进行研判,只要还有救治希望,则尽量动员并帮助企业走重整之路,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向城阳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合议庭发现这是一家主要从事第三方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服务,拥有食品安全、环境质量、职业和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的运营资质及市场准入资格,属于民营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市场前景良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主要是其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市场扩张速度过快等,特别是因为该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外部企业违约,迫使公司将“过桥资金”转为“高息贷款”,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影响了公司的信用,迫不得已走上破产清算之路。但该公司的多个监测资质依然有效,还具有投资价值,在确定该企业还有挽救可能之后,法院建议企业先走破产重整之路,重整无望再进行破产清算。该案审判长隋立军庭长在介绍此案时说,该企业能够重整成功,主要得益于法院在选取指定管理人时就注重竞标者在企业重整领域的能力和成绩,将拥有丰富社会资源的团队引入管理人队伍,为成功引入第三方作为战略投资方打下了良好基础;并及时协调各法院落实破产法规定,解除了对该公司财产的执行查封,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使其得以继续在监测领域参加招投标活动;除此之外,法院还善于听取不同利益关联方的意见,既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加强债权人对法院审理工作的了解,消除债权人的疑虑,使得重整方案得以高票通过。

2018年1月3日,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该公司投资方顺利进行了交接,公司正式开始了独立自主经营。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陶志胜 史潇濛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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