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2日讯 “认购协议上已经过了约定的交房时间,但开发商依旧迟迟没有通知业主交房。”近日,青岛市即墨区的王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6年12月份她通过贷款购买了即墨区环秀苑3期小区的一套房子,认购合同上写明开发商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交付标准,但到现在房子依然没有交付。
2016年11月份,即墨的王女士份看中了位于即墨区烟青路553号环秀苑3期小区的一套房子,价值59万余元。王女士当场交了1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在2017年7月份把14.5万元的首付款交给了开发商青岛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内容规定“开发商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交付标准,如果没有则开发商需要根据业主首付款的金额向业主支付利息。”可现在约定的时间已过,房子仍然没有交房的迹象,这让王女士心里泛起了嘀咕。
王女士告诉信网,从外观看目前小区的房屋已经建成,但是内部的路面还是土路,没有经过铺设及绿化,业主们曾多次找开发商咨询何时才能交房,但始终没得到具体答复。“协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向业主们支付利息,但现在不仅利息没见着,连交房的时间也不能确定。”
而更让王女士担心的则是房子的归属问题。王女士表示,2017年7月份她交完首付款后,开发商只与业主签订了认购协议,既没有签购房合同,也没有给业主办理网签。“现在小区的房价已经涨了一倍,业主们担心到时候开发商不认账怎么办?”
信网联系了开发商青岛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对方一听是记者便挂断了电话。
即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环秀苑3期目前还没有完工,所以无法交付。“目前房屋的主体建设已经完成,但是仍有很多的项目不具备验收的条件,开发商也没有开始进行验收工作,无法确定具体时间。”
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表示,虽然认购协议不同于购房合同,但是因为业主交纳了首付款,属于用事实履行的方式变更了这一条款,应视为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不认账,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违约金的问题,王律师表示:“因为事实履行的部分不包含逾期交房的赔偿问题,所以关于违约金的赔偿,具体还需要看法院的判定。”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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