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四项贯彻措施。
一是突出财政支出保障重点。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统筹好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把基本民生作为各级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坚持“雪中送炭”,把握好预算安排优先次序,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投入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取消低效无效等项目支出,节省的资金重点用于基本民生支出。基本民生支出要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建设性支出主要由市场解决、由社会提供。凡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不得安排建设性支出,已安排的建设性支出要及时调整用于弥补基本民生支出缺口。
三是明确分级保障责任。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民生支出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县级财政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市级财政要强化统筹职责,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财力补助。省级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民生类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予以支持。
四是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县级民生支出政策落实情况调度与督导制度,加强对民生资金安排、分配使用、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省级转移支付测算分配与各地保障基本民生经费投入和工作成效挂钩,重点向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对保障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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