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8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交警李沧大队获悉,2017年2月7日22时20分,一辆车号为鲁B219SX的白色小型轿车沿九水东路由西向东至石牛山路路口,在距离交警大约30米时突然降低了车速,慢慢吞吞地“龟速”前行,不肯向交警方向正常速度行驶。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随着驾驶员打开车窗,一股明显的酒味就传了出来。
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夏某某下车接受检测,只见夏某某十分紧张并且很不愿意配合测试,直到听到民警说到如果不配合呼气式检测将依法带其进行血检时,才万般无奈配合测试。经测试,夏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韩通科 王兆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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