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3日讯 据城阳发布消息,经区政府研究确定,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龄补贴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年龄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具有城阳区户籍。
(三)从老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算起。
(四)高龄补贴标准:8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其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市级拨款300元,区级拨款100元)。
(五)高龄补贴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发。
二、高龄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高龄补贴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个人申请审批表。80-99周岁的老年人,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10日。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申请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审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7天后,于当月20日前将申请人高龄补贴发放明细表、高龄补贴变更情况发放表、申请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于当月25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高龄补贴资金由区民政局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按月代发。
三、高龄补贴个人申请材料
(一)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本人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
(四)代发银行个人账户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高龄补贴停发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补贴:
(一)死亡的。
(二)户口迁出本区范围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
(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二)区民政局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报表。
(三)区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对高龄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除由街道负责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8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2015〕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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