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20日讯 近日,市民刘先生在网上反映称,自己在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遇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这一拖就是一年多,即使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公司仍然没有结清拖欠的工资。对此,信网(0532-80889431)从市北区劳动监察局了解到,目前劳动监察局已对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但是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迟迟没有执行,下一步劳动监察局将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初,刘先生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市北区普集支路18号的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工作。据刘先生介绍,在他刚进入工资的时候,公司效益不是很好,但是还能维持正常的工资开支,可是从2015年7月份开始,公司就开始拖欠职工们的劳动报酬。
刘先生表示,他和许多职工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何时能够发放拖欠的工资,得到的答复均是需要缓一阵子。虽然公司拖欠工资,但是刘先生和公司职工仍然正常工作。“公司偶尔会给一笔钱,但是每个月都有拖欠的情况存在,截至2016年6月,公司已经拖欠了我们30多万元的工资。”
2016年6月,刘先生和同事一起将此事投诉到市北区劳动监察部门,“虽然市北区劳动监察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是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执行。”刘先生说。
对于刘先生反映的拖欠工资一事,19日下午,信网多次拨打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藏厂的联系电话,但是截至发稿,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信网从市北区劳动监察局了解到,2016年7月,市北区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青岛海丰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厂拖欠职工劳动报酬,随即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北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经过调查发现,青岛海丰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厂拖欠21名职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工资共计31万多元,针对这一情况,2016年12月6日市北区劳动监察局对青岛海丰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厂做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10日内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或在60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截至目前,青岛海丰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厂尚未支付拖欠职工的劳动报酬,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超过行政诉讼6个月的期限,市北区人社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人员说。
信网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早在2014年,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拖欠职工工资被市北区人社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裁定书生效后,青岛海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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