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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二十元修车费报警 两醉酒司机被取保候审

2017-01-16 17:16:28
来源:信网
作者:姚飞 通讯员 李燕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1月1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平度交警大队获悉,平度市明村镇的赵某和于某两人在派出所度过了元旦,直到1月11日被平度市公安局马戈派出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两人因醉酒驾驶撞到了一起,竟为了20元修车费争执不下而报了警,然后被交警送到医院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一个203mg/100ml,一个103mg/100ml。

2016年12月25日19时许,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电话,称在绕马路明村镇北张家村路口处,一三轮汽车与一小型轿车相撞,无人员伤亡,要求出警。接到指令后,三中队队长带领一名民警、两名辅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他们了解到,18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满载两只大水桶到北张家村拉水。他沿绕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口处准备左拐,这时当事人赵某驾驶绿色奇瑞轿车沿绕马路由东向西驶来,两车撞在了一起。

于某向赵某索要1000元修车费,赵某不同意,两人就车损维修费用争执不下,价格从1000元直降到20元,但赵某还是不愿意给,还要求于某打电话报警。让民警惊讶的是,两人在录口供过程中都满嘴酒气,说话思路也不清晰,明显是饮酒的状态。

民警当即将为两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于某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赵某为209mg/100ml,民警又将两人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是于某为103mg/100ml,赵某为203mg/100ml,均属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据调查,事故当天赵某不仅无证驾车,而且所驾驶的绿色奇瑞轿车所悬挂的鲁*988A号车牌是其他车辆的号牌。醒酒后的两人均对当天的行为后悔不已。

据悉,三中队依法对赵某做出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于某所持有的“E”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两人于2017年1月11日被马戈庄派出所依法对其取保候审,不日将移交法院。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李燕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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