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2日讯 信网(0532-80880431)从即墨交警大队了解到,2015年6月, 即墨的孙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即墨交警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还被法院判处3个月拘役的处罚。而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孙某某“故伎重演 ”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即墨交警查获,经血样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179.3mg/100ml,又是醉酒驾驶行为,孙某某真可谓是凤毛麟角。
2017年1月6日晚上,当事人孙某某(男,48岁,即墨市普东镇人)和家人在新兴路一家饭店共进晚餐,席间,孙某某喝了两瓶啤酒后,觉得意犹未尽,又喝了半瓶红酒。酒足饭饱后,到了晚上九点左右,孙某某心想天这么晚了,天又冷,交警不能上路查车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特意找了一条支路驾车回家。出乎意料的是被正在共和路执勤的交警查个正着。在对孙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的过程中,当事人极不配合,拒不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车辆的有效证件,借酒耍泼,乱闹一通。后执勤民警通过查询当事人驾驶的鲁B1XXVN奥迪轿车的车号核实出当事人的身份,执勤民警立即带孙某某至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17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执勤民警将其带至中队,询问是否知道无证、醉酒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时,孙某某称知道自己错了,本来想喝酒不开车的,可是喝到最后愣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喝点酒后就想开车。民警在问道为什么情绪激动,不配合工作时,孙某某终于低头交代说:自己于2015年6月10日晚21时许,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即墨交警文化路中队处罚过,驾驶证被吊销了,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还被法院判处3个月拘役的处罚。因为知道醉酒处罚的结果很严重,所以才害怕,没有理性的配合工作。在民警的教育下,孙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次孙某某又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将再次被提起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待孙某某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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