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9日讯 “交房延期了三个月,现在过了半年多时间,违约金还没有给业主。”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李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阳光四季小区四期交房的时间比合同约定晚了3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违约金,但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业主们至今未收到这笔钱。开发商青岛星火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抓紧给业主办理房产证,违约金将在办完后统一发放。
2016年6月,李先生购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阳光四季小区四期的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房,但直到2017年3月份,李先生才完成交房并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李先生购房合同的第十二条写明:甲方(开发商)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房,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日万分之0.3计算。根据计算,开发商应该付给李先生违约金约1800元。“自从3月份交完房之后,业主们一直在催促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直到现在,这笔钱仍然没到业主手中。”李先生希望开发商能够遵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违约金。
对此,开发商青岛星火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认小区的确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也确实尚未支付违约金。“现在很多业主都着急不动产权证的事,所以公司现在正在抓紧这方面的工作,违约金将在不动产权证办出来之后统一发放。”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那延期的这段时间利息如何计算呢?单律师表示,因为合同中只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交付时间及利息,所以业主很难在这方面进行维权。“合同已经签好了,而且后期还有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需要开发商配合,建议业主先跟开发商协商解决。”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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