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4日讯 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获悉,近日青岛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凡纳入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即“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
目前,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开通了外网申报功能,100%实现三级以上网办深度,90 %以上达到了四级网办深度。办理的33项事项中,30项实现了群众“零跑腿”、市教育局“不见面审批”,即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市教育局就可以实现网上审核、网上办结,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3项“最多只跑一次”,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的基础上,只需到教育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纸质材料后,即可通过快递收到办理结果。
青岛市教育局实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是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创新审批服务形式、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重要体现。2017年1-10月,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5896件,办件量已达2016年全年办件量的1.5倍,创历史新高。教育局窗口因优质高效的服务,连续多年被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评为示范窗口。
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纳入教育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属于“零跑腿”事项的,全面实现不见面网上办结;属于“只跑一次”事项的,除一次性到教育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含补齐、补正材料)外,其他环节全部网上办理。
青岛市教育局纳入市审批服务大厅办理“零跑腿”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终止办学) |
2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 |
3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 |
4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 |
5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变更地址) |
6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 |
7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市管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 |
8 | 行政审批 |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筹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及高等非学历学校) |
9 | 行政审批 | 校车使用许可 |
10 | 行政审批 | 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 |
11 | 行政审批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12 | 行政审批 | 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定(申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
13 | 行政审批 | 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核定(申报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初中学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审核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复学)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休学) |
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初中、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转学) |
18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备案 |
19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和教材清单及说明备案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教育类社团年检(初审) |
21 | 其他行政权力 |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相关处分备案 |
22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与其他院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协议备案 |
23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 |
24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备案 |
25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决定备案 |
26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核 |
27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教育类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成立审查) |
28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教育类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审查(注销审查) |
29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教育类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审查(变更审查) |
30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青岛市教育局纳入市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只跑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审批 | 教师资格认定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管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年检初审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高校年检 |
(二)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实名注册、上传材料,进行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网上审核、网上办结。教育窗口对申请人网上传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和决定,根据“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目录分类办理。“零跑腿”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快递送达;“只跑一次”事项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到教育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快递送达。
申请人申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教育窗口予以受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教育窗口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在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补正、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教育窗口将依法不予审批。
3.快递送达。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审批通知书、相关证照、办理结果等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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