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7日讯 11月10日,白先生在李沧区新时代超市购买了得利斯圆火腿,准备食用时却发现该火腿已过保质期5天。随后白先生回到超市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遭到超市拒绝。新时代超市方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监控显示过期火腿为消费者自带,因此超市不予退换,并已报案处理。
11月10日中午,准备离青回家的白先生来到李沧区宝龙城市广场的新时代超市,打算购买食物回家赶路吃。期间他走到食品区域时,看到货架上摆放着琳琅满目的火腿肠,顺手拿起一款名叫得利斯圆火腿的火腿肠,价值24.9元。
结账后,白先生准备打开火腿肠大快朵颐时,发现这个火腿摸起来里面水水的,像是坏了。随后白先生查看保质期,发现火腿肠已过期。“这个火腿肠是9月21日生产的,保质期是45天,也就是说到11月5日,这个火腿肠就已经过保质期了,超市卖给我的是过期产品。”
随后,白先生拿着发票回到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超市称这个火腿肠不是他们的产品。”
11月15日,信网联系到了超市的工作人员张先生。他表示在白先生投诉后,曾向超市索赔1000元,后来经查询,白先生投诉的得利斯火腿肠并非超市售出的火腿肠,因此未赔偿。“这个得利斯火腿肠虽然我们新时代超市有售,但是消费者投诉的批次并非新时代超市所进货的批次。也就是说这个消费者是从别的地方购买了得利斯火腿肠,之后再拿到我们新时代超市。”
张先生称,事后超市曾调取监控,看到白先生与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进入超市购物,“监控拍到他们在超市从包里拿出火腿肠,之后又拿到柜台结账画面。目前我们已经和商场保安处联系,已经报案。如消费者还有异议,可以法律途径解决,超市会积极配合。”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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