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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欠缴社保 法院强制执行

2017-11-17 10:05:10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刘洪伟 张钰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17日讯 11月16日,市南法院继续推进“秋风行动”,集中执行力量对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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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接到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职工投诉,企业已近一年未给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经查明,该企业自2015年5月起便没有缴纳社保费。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于2016年2月底向该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期满后,因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仍未补缴,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便于2016年10月向市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青社北险通字[2016]第012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市南法院于2016年11月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市南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统查,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40号的房产外,未查询到其他财产,法定代表人谢某已不知去向。且上述房产因涉及他案,已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无剩余案款供其他案件分配。

为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威慑力度、推进案件进程,11月16日上午,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前往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对其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寻找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搜查期间,青岛东方贸易大厦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当事职工代表达成了初步补缴意向,双方将于近期对具体补偿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以开展“秋风行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以“秋风扫落叶”的态势,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刘洪伟 张钰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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