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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2017-11-08 21:19:55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夏双武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8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从即日起,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不礼让“斑马线”和规范行人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零容忍、全覆盖、广宣传、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强化科技应用,推进协同共治,以期实现“三提升、两完善、一下降”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本次深化不礼让“斑马线”和规范行人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以交通主要干道、旅游景点、商圈、易堵路段、公交车站、学校、政府驻地等区域周边道路斑马线以及行人不按规定通过路口的路段纳入重点区域;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和行人未按法律规定通过道路的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严格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和《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技术标准,在11月底之前完成对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和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解决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问题,特别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缺失、配时过短问题。要在未设置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增设警示标志、施划提示标线,提醒驾驶人自觉礼让,确保交通信号设置科学、规范、有效。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整治行动中,在继续加大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同步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严管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期间,交警部门坚持“有违必纠、有纠必处、有处必严”原则,设置多个执法组,在重点道路或路口,对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斑马线、随意乱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以及在车行道使用滑行工具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出罚单,并通过电子显示屏、电视等予以曝光。形成严管严查态势。与此同时,通过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向广大大居民发送《文明交通 始于足下----致全市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倡导广大市民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在全市大力营造“车让人、人让车”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夏双武

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违法代码》

代码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简称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13560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 《法》第47条第1款 《法》第90条 3 50
13570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法》第47条第1款 《法》第90条 3 50
13580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无交通信号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法》第47条第2款 《法》第90条 3 50
30010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违反交通信号 《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 《法》第89条   20
30020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法》第89条   20
30030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未在人行道内行走 《法》第61条 《法》第89条   20
30050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横过道路 《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 《法》第89条   20
30060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跨越隔离设施 《法》第63条、《办法》第58条第2项 《法》第89条   20
30100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法》第63条、《条例》第74条第3项、《办法》58条第4项 《法》第89条   20
30130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未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 《法》第65条 《法》89条   20
30140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使用滑行工具 《条例》第74条第1项 《法》89条   20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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