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1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9号),此次政策主要确定了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及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员信息核实程序、培训过程监管方式、生活费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资金来源,并针对资金安全提出了工作要求。与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的其他城市相比,青岛市政策实现三大创新。
补贴标准更高、享受时间更长
《通知》明确,凡青岛市辖区内技工院校招收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且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两年的生活费补贴,生均每年1600元。对比全国范围内800至1500的补贴标准、6个月到1年的补贴时限,青岛市标准更高、时间更长、并且实现农村学员全覆盖,这将极大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过程监管更加先进
青岛市将各技工院校核实且符合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的人员信息全部纳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并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依托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利用身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签到的方式对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实际在校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确保过程监管到位。
资金管理手段更加严格
建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各技工院校建立补贴申请、发放、补贴卡登记等专门的台账,对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情况进行管理。
完善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登记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核和拨付程序,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专款准用,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该项政策实施后,对各技工院校2017年9月10日起在校且符合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领生活费补贴。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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