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9日讯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了全新栏目“以案释法”,本期的“以案释法”讲述市北区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假药一事,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卫生服务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该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并使用多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84151元,违法所得84151元。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该卫生服务站罚款346588.66元,并没收全部假药。
卫生服务站购进使用假药
市民举报市北区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假药,根据举报线索,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11月-12月,依法对该卫生服务站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该卫生服务站的中药库,执法人员发现中药饮片土元(批号150801)、柴胡(批号150803)、天花粉(批号160401)铁树叶(批号150701)、重楼(批号150901)5种中药饮片,标注生产企业均为安徽某中药饮公司,其标签为手写。
执法人员对上述中药饮片进行了抽样,并对上述药品进行了扣押,对当事人的财务凭证进行了提取。经对上述5种中药饮片进行调查核实,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卫生服务站有业务往来,但上述批次5种中药饮片不是该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当依法认定为按假药论处;该卫生服务站购进使用假药合计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分别为2572.92元和2265.9元。
经调查核实,该卫生服务站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并使用多种中药饮片,货值金额84151元,违法所得84151元。
没收全部假药被罚款34万元
该卫生服务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没收违法购进使用的假药柴胡0.7Kg,天花粉0.7Kg,铁树叶1.4Kg,重楼0.7Kg,土元1.57Kg;没收违法所得2265.9元和84151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7718.76元和252453元;合计罚没款346588.66元;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7年1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卫生服务站已缴纳罚没款,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另外,本案给该卫生服务站提供药品的个人涉嫌犯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将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对于此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该卫生服务站是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民营医疗机构,其药品是自行采购,一些不法药贩子就是利用了民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自主性强,随意性大,把关不严,贪图便宜而实施违法行为。
为该诊所提供药品的人员以前是医药公司的业务员,对药品经营业务比较熟悉,往往假借正规医药经营公司的名义、资质,甚至有些药品经营人员私自伪造药品经营企业的证件、资质、公章等,自己加工中药饮片来销售,赚取高额利益。
通过本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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