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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闯红灯被车撞致残 平安保险赔付7万元

2017-07-13 21:44:33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13日讯 去年,岳某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崇明岛路穿越红绿灯时,被青岛真情巴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情巴士集团)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的公交车撞伤。岳某某认为,该公交车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及真情巴士集团应该赔偿自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真情巴士集团曾表示,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应该由平安保险优先赔付,其余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最高承担30%。

闯红绿灯被客车撞伤

2016年6月5日6时许,岳某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沿崇明岛路步行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横过道路,与真情巴士集团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岳某某受伤,客车损坏。

岳某某受伤后于当日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耻骨骨折,于2016年6月14日出院。又于2016年6月14日到青岛市黄岛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7天,于2016年7月1日出院。以上共住院25天,支出医疗费25754.39元。

该事故经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岳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岳某某之伤被青岛惠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岳某某认为,该大型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真情巴士集团负担,并将此事诉讼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要求上述两方赔偿自己各类损失共计117124.47元。

真情巴士集团称应该由保险公司优先赔付

信网获悉,平安保险曾在庭审过程中辩称,对事故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涉案大客车确实在自己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投保期限自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同意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依法赔偿岳某某合理合法损失。

真情巴士集团也表示,对事故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大客车在平安保险处投保交强险,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其余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最高承担30%。岳某某为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各项赔偿标准,诉前自己曾为其垫付医疗费21651.35元,现要求保险公司将该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万余元

黄岛区人民法院在对此事进行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岳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院开庭调查核实,该责任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确认。

因涉案大客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岳某某的损失,不足部分,真情巴士集团应当按照其职工张某某应负担的事故责任赔偿岳某某的损失。

因岳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被诉方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真情巴士集团应当按照30%的比例赔偿岳某某的损失。并依法判决平安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岳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7701.37元。平安保险在交强险限额内返还真情巴士集团16625.03元。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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