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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散步被撞致残 中国平安被判赔34万

2017-07-07 14:43:34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7日讯 2016年6月2日6时30分许,季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青西新区泊里二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正前车头撞上了与正在步行的赵女士,造成赵女士受伤,经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季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季先生的小型轿车在平安保险投缴了交强险、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内。

赵女士受伤后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4天,其出院诊断为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右顶枕骨骨折、颅底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少量)、双肺纤维灶、肺大泡、腰3/4及4/5椎间盘突出、左肾囊肿、左双附件区囊状影、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内侧半月板损伤、软组织损伤等。赵女士住院期间,季先生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平安保险赔偿了1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鉴定。2016年10月20日,青岛天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赵女士肢体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颅脑损伤程度为伤残十级,左膝损伤程度为伤残十级。2016年11月21日,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女士为患有脑挫裂伤所致精神障碍,构成Ⅷ级伤残。

赵女士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损失等共计378882元。两被告季先生和平安保险认为,赵女士的医疗费应当扣除10%的自费药。

并且赵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其误工费标准过高,误工时间过长,认可120天。对于赵女士主张的鉴定费,认为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抚养其母亲的费用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计算时间应为11年。赵女士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被认为过高,两被告只认可1000元。

此外,对于赵女士的精神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认为不构成伤残,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此案,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区支公司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47494.08元;赵女士返还季先生5000元,对于赵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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