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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补收企业社保差额 6月当期缴费按新标准执行

2017-06-12 21:27:05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6月12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本周启动。根据青岛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青岛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青岛市社保部门将对2017年1-5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进行补收,6月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8〕169号)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依据统计部门数据,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917元(4910元/月)。2017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946元)和高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428元)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522.10 元、1217.68元、913.26 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了134.54元、107.57元、80.60元。

青岛市社保部门友情提醒,全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月社会保险费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保费,及时存入本人签定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已通过所在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数补收差额的单位应缴部分可随原单位6月份缴费时一并扣除,基数补收差额的个人应缴部分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重新计发养老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应缴基数差额,也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重新计发养老待遇。如需要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查询。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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