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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时受伤 青岛快易安被判赔偿24万

2017-05-13 20:01:45
来源:信网
作者: 岳祥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5月13日讯 2012年11月份,市民宫先生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09号的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工作,不幸于11月2日在工作时受伤,公司在受伤后只垫付了23000元的医药费,其余治疗费用却拒绝赔付。无奈之下,宫先生将快易安告上法庭。如今,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而青岛快易安却一直未履行判决,面对信网(热线0532-80889431)采访也没有正面回应。

工作期间跌落受伤

2012年,宫先生还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当年11月份,他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09号的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从事客车玻璃安装工作。11月2日,他在公司领导的指示下,与同事一起从货车上卸下刚送至公司的汽车玻璃。由于搬运时配合不好,导致玻璃倾倒,宫先生从距地面一米多高的货车斗上摔下,后被医院诊断为腰椎体爆裂骨折,马尾神经损伤。

宫先生分别于2012年11月2日及2014年6月19日两次进行手术,共计花费68000元,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然而,在宫先生出事后,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只垫付了23000元的医药费,其余费用未再继续垫付。

“刚受伤住院的时候,快易安公司的负责人还说会负责到底,但是住院七天后,就跟我们说不管了,让我们走法律途径。”宫先生说。

由于需要住院治疗,宫先生未再继续处理此事,度过治疗期后,便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530688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判决,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宫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247672.92元。

快易安公司未作出回复

据宫先生介绍,虽然目前自己经过治疗已经痊愈,但是腿却落下了残疾,走路十分不便。

5月12日下午,信网就此事致电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南京路店的全经理了解情况,对于宫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全经理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此事,而其公司总部的邢经理则称自己已经离职,没有透露此事的具体情况。

随后,信网又致电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总部,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这个情况,向公司领导反映一下再作出回复,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于该情况,宫先生表示,在自己发生事故后,家人前往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南京路店了解情况的时候,就是全经理接待的,不可能不了解此情况。

法院判决快易安赔偿24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信网看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宫先生及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庭审陈述,可以认定宫先生是在为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所以其应该赔偿宫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而宫先生在工作中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所以此事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此案案情,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认为,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对宫先生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青岛快易安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宫先生各类费用共计247672.92元。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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