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7日讯 2016年9月,从潍坊来青的张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市北区保利叶公馆的二手房,通过房屋中介与前业主周先生夫妇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同时支付了45万元定金和45万元首付。然而,合同签订不过半年,前业主周先生突然提出了取消交易的要求。由于双方没有在房屋纠纷的问题上协商一致,周先生又急着要回房子,便采取了砸门等方式想要进入屋内,这一矛盾在4月25日上午演变成了肢体冲突。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了解到,目前合肥路派出所已经调查此事。
买房半年新家上演“全武行”
2016年9月,张女士与前业主周先生夫妇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花236万元买下了这套117平方米的住房。根据合同约定,张女士需要先支付45万元定金和45万元首付款, 周先生夫妇则用这90万元将房屋还清银行贷款,将房子解押。
由于开发商尚未完成相关手续,周先生夫妇在出售房屋时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双方约定在完成房屋过户后,张女士再通过银行贷款付清剩下的146万元房款。
签订购房合同后,张女士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并很快着手进行装修。眼看新房要装修完成,2017年4月初张女士接到了中介的电话,说是前业主提出取消交易。
“虽然这个消息让我很意外,但既然人家提出要求了,我还是愿意协商的。第一次协商周先生的态度不友好,直接通知我赶紧腾房。”见此情景,张女士自然拒绝周先生取消交易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买方的责任,卖方也就不能随意违约。
但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家里就变得不安生了。“先是拿锤子砸门,后来又是堵锁眼,那架势就是非把我们赶出去可。”4月25日上午,张女士听到有人敲门,从猫眼里看来人是位上了年纪的老人,说房子漏水了。“我以为是我们家水管坏了,水漏到楼下邻居家里。谁知道一开门就冲进来好多人,其中有一个是周先生的妻子,他们进门就开始砸家里的东西。”在推搡拉扯过程中,张女士挂了彩,脖子上被抓出了几道伤痕,于是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前业主称受新政影响房子两年之内卖不了
张女士认为,去年这套房子的价格是236万,现在要多卖50万,周先生就是因为钱的事才要毁约的。
26日上午,信网在合肥路派出所门口见到了周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不是我们不卖房,是因为房产新政出台后,这套房子卖不了。”她也感到很委屈:根据房产新政的要求,商品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而这套位于保利叶公馆的房子至今还没有办下来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给张女士更是遥遥无期。
“我已经还清贷款,就算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写的还是我的名字。之前我也跟张女士说过,在没有支付房屋全款的情况下给了她房子钥匙,是表示卖房的诚意,并不是允许她装修和居住。”刘女士说,如今张女士占了自己家的房子,砸门入户,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同时,刘女士还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按时办理,不视为甲方违约,“现在就是这种情况,无法按时过户是新政造成的,跟我没有关系,也不算是违约。”刘女士还说,张女士报警后还给出了另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要求自己支付160万元,这样就会放弃这套房子,也不会再追究砸门的事情了。
“要160万是有理有据的,根据合同约定,卖方违约是要双倍返还定金,再加上我装修的花费和屋里被砸坏的东西,这个价格就是我的实际损失。”对于这个价格,购房者张女士也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需双方协商
对于这场由房屋纠纷引发的冲突,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董来阳律师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前业主带人砸门、强行进入屋内的行为都是不妥当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违法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特别是房屋实际上已经交付给购房者了,前业主砸门的行为确实不合适。”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严格来讲,房产新政不属不可抗力,应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进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和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此外,因为买受人已基本装修完毕,出卖人应补偿买受人的合理损失。另因房屋已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协商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后依法收回房屋,不能私自强行收回已实际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董律师认为,即使根据新政,房屋在两年后可以进行交易,但这一规定已经属于对合同条款有重大影响的变更,仍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目前,关于双方房屋纠纷的问题,张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而针对25日发生的冲突,双方均已经到合肥路派出所做了笔录,事情如何处理信网也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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