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6日讯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青岛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将于明日上午10时30分,在青岛中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宣判。届时将通过青岛中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视频直播,同时青岛中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8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时,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在等待保险公司出险时,因故与从附近超市出来的被害人翟某发生口角并厮打。期间,赵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因翟某对其辱骂,遂从其轿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备,持棒球棍击打翟某后脑部,将翟某打倒在地后,又朝翟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击打二十余下,再持水泥砖块朝翟某的头面部击打数下,致翟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处警的公安人员在现场将被告人赵某查获。
审理法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 2017-03-17 10:30
案件类型 其它
审判长 谭士海
审判员 贾世炜、王 科
公诉机关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赵某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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