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5日讯 青岛环保局微博发布环保案例,城阳区城子社区的一农副产品公司,建成于2014年8月,未取得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从事豆制品的生产加工。2016年1月14日,城阳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年3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2016年11月7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裁定对城阳分局申请的青环城罚字【201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017年2月9日,城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进行生产加工,2月10日城阳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排污。3月3日,该公司仍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燃用一台2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公司门口污水古力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拍照,监测人员现场采取水样并进行监测。同日,执法人员依法询问该公司环保主要负责人袁某和锅炉房负责人矫某,均承认“该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拒不执行的行为”的环境违法事实。
经查,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分局建议公安机关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袁某和锅炉房负责人矫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卷已于2017年3月7日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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