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3日讯 信网(0532-8-889431)了解到,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补贴对象调整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
2016年前已经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无需提报新的申报材料;2017年新增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并进行初审,区民政局、区残联最终审批。
另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已享受托养服务政策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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