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了解到,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近日,交警市南大队通过汇总前三季度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针对事故多发道路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广大驾驶人安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做了友情提示。
事故总体数据分析
导致事故发生的十大违法行为
排名 | 违法行为 | 所违反法条 | 所占事故百分比 |
1 |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49.6% |
2 | 违法倒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8.99% |
3 | 前方正左转弯,掉头时超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8.93% |
4 | 追尾,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 8.29% |
5 | 无信号灯路口不按规定让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6.23% |
6 | 违法变更车道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5.11% |
7 | 有信号灯路口不按规定让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3.47% |
8 | 违反交通信号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1.31% |
9 | 在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标志通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1.28% |
10 |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1.24% |
备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主要是指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开车聊天、查看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事故统计分类 | |||
以时间段 | 以车辆类型 | ||
时间 | 所占百分比 | 车辆类型 | 所占百分比 |
19点-次日7点 | 30.7% | 轿车 | 77.34% |
7点-9点 | 13.4% | 摩托车 | 14.84% |
9点-17点 | 44.1% | 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 | 7.82% |
17点-19点 | 11.8% | ||
事故车辆使用性质 | 事故形态 | ||
私家车 | 86.7% | 机动车与行人刮撞事故 | 7.03% |
出租车 | 5.5% | 机动车之间碰撞运动 | 75.78% |
摩托车 | 4.7% | 机动车与行人碾压 | 0 |
大型普通客车(公交车) | 3.1% | 机动车与固定物相撞事故 | 17.19% |
交通事故多发道路、路口分析 山东路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山东路在市南辖区道路等级为城市道路,南北走向,南起东海西路,北至延吉路路口,直线距离大约2.9公里。青岛市最为重要的早晚高峰最繁忙的道路之一,也是市南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一条道路。
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
案例:2016年一起车碰撞车辆事故,这次事故中,车辆双黄线违规掉头,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该路口为十字路口,早晚高峰车流量非常大。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存在“侥幸”心里。越双黄线违法调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违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行驶过程中压、越单、双黄实线的;在禁止停车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的;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路口左转,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白实线和禁止停车标示;交叉路口不按路面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提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不应为图一时方便而怀有侥幸心理。
山东路东侧停车场出口
案例:当白色轿车驶出停车场时,没有认真观察路况,在左侧有车辆遮挡视线时,没有先停车进行仔细观察,在向外驶出车辆时,导致与一辆直行的二轮助力车相撞。提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驾驶员应提前观察停车场出口两侧车辆,是否安全,当一侧有视线遮挡时,应停车,等待视线良好后行驶。
山东路万象城门口与山东路澳柯玛立交桥北侧下桥口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山东路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近一半发生在万象城附近和澳柯玛立交桥下桥口,具体分析:
山东路万象城门口
案例:两辆同向行驶车辆因争道左转,未按规范转弯,导致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山东路万象城作为一个大型综合性休闲娱乐中心,每天7点-9点 、下午16点30分-晚上22点,为交通高峰期,山东路闽江路路口基本长期满负荷运转,其中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山东路北向南进万象城、万象城山东路出口进入山东路与闽江路的道路上。同时,在该路口,因山东路北向南左转为双车道左转,同时万象城左拐进山东路也为双车道,该路口的多数车损事故为驾驶员违规变更车道、不按导向行驶导致。山东闽江路口,由山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闽江路左转向市政府左转的车辆该路口的多数车损事故为驾驶员违规变更车道、不按导向行驶导致。
提示:驾车在临近该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状况;要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做好变更车道准备,打开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驾车转向;3.由于道路通行量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要克服烦躁情绪,文明礼让、不争不抢、规范行车。
山东路澳柯玛立交桥北侧下桥口
案例:自行车由山东路车行道直行,经过路口时,下桥车辆与自行车都未减速避让,因此导致事故的发生。山东路与澳柯玛立交桥北侧下桥口,一直都是事故多发地段。此处下澳柯玛立交桥的车辆与山东路南向北直行车辆交汇,早晨7点-9点 ,下午16点-18点交通高峰期时,在下桥口位置出现车辆滞留现象尤其是下午灯光能见度降低,驾驶员经过一天工作,身体状态疲惫、注意力下降,路况观察不周,加之下桥口为下坡,车速较快,未提前减速避让直行车辆造成事故发生。
提示:非机动车驾驶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行;驾驶员应调整自身状态,过于疲劳应禁止驾车;车辆下桥在即将驶出下桥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观察路况,避让直行车辆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驶入山东路
东海路事故分析
东海路位于市南辖区的道路全长6.3公里,东西走向,西起太平角六路,东至麦岛路。周边商业、旅游业发达,人流量与车流量大,早晚高峰、节假日期间,人流、车辆较为密集,道路两侧有着路口多、单位多、居民小区多的特点。
2016年11月12日晚23时30分,一辆黑色SUV沿东海中路西向东行驶至彰化路路口附近时,违反禁令标线,压双黄线掉头,与一辆大众轿车沿东海中路东向西正常行驶至此,造成事故。该事故造成两车车辆损坏,大众轿车内两名乘客受伤。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凯迪拉克驾驶员压双黄线违法掉头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众轿车发生碰撞,凯迪拉克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10月15日晚21时30分许,在东海中路与增城路路口一辆白色奔驰越野车追尾一辆蓝色福特轿车,此次事故白色奔驰越野车因追尾前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过这起事故,查看监控发现当时在福特轿车车前方,有一辆车沿增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海中路路口是违反禁令标志左转,福特轿车因避让此车,紧急制动,后车刹车不及,造成事故。
原因分析:东海路做为一条东西向行驶双向四排的交通主干道,在早晚高峰、旅游季节、节假日期间担负的交通流量大,造成车辆行驶缓慢,驾驶员易产生急燥情绪;周边小路口多、居民小区和单位进出口多,驾驶员在未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进入东海路;驾驶员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造成交通事故,这类现象占大多数。因此总的来说机动车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
提示: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东海路上,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遇有小路口及单位、居民区出入口时,应提前减速,观察路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遇有交通拥堵的情况下,要稳定自身情绪,服从现场现场民警指挥,切勿争道抢行;由小路口及单位、居民区出入口行驶欲进入东海路行驶时,应提前观察东海路交通路况,礼让直行车辆先行,而后驶入东海路行驶;保持安全车速及安全车距。
福州路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
福州路在市南辖区南起东海路,北至延吉路,直线距离大约3.1公里。
福州南路闽江路
原因分析:早晚高峰期间,福州路车流量非常大,很多急性子的驾驶员存在争道抢行的违法行为,往往导致原来的四车道变成了五车道,不仅人为造成了交通拥堵,还易发生交通事故。
提示:尽量保持在本车道内行驶,如需变更车道,应提前打开转向灯,避让欲变更车道内的直行车辆先行,确保安全后再变更车道;不争不抢,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福州北路安庆路
福州北路近安庆路道路宽阔,车流密集,驾驶员驾驶车辆通行速度过快,行人为了图省事,横穿道路,翻越中间护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提示:作为行人,不能图一时方便而乱穿道路、翻越护栏;驾驶机动车行经此处时,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精力集中,仔细观察路况。
福州南路卫校门前附近道路
福州路的江西路路口北向南为5车道,最左侧车道为左转弯及掉头车道,最右侧为右转车道,中间3个车道为直行车道,每天7:30至8:30期间福州路北向南的方向道路都会产生交通拥堵现象,北向南车辆过福宁桥后继续直行的车辆占据了90%以上,卫校附近单位、居民区驶出的车辆有不少是需要掉头北向行驶,在此过程中由于不文明驾驶、观察不周或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与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提示:下桥车辆应在快至下桥口时,提前减速,观察路况;有左转或掉头行驶需求的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应提前让行直行车辆,仔细观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南京路交通事故分析
南京路在市南辖区,南起东海路,北至延吉路,约2.7公里.是南北交通的主要干道之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驾驶车辆过程中麻痹大意、精力不集中、违法驾驶车辆造成的。
南京路香港中路
此事故中,后车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南京路总事故的比例最大,其中追尾交通事故最多。
原因:由于交通信号灯即将变成红灯,前车急刹车,后车来不及踩刹车,就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部分驾驶员为了抢在红灯亮前通过路口,会采取加速通行的方式,往往就会忽略前车的动态,在前车刹车时,后车刹车不及追尾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后车驾驶员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提示:驾驶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当黄灯亮时,在没有通过停车线的情况下,应当在停车线内停车等候下一个放行周期,而不应采取抢行的方式通过路口;后车驾驶员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且仔细观察前车动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南京路宁夏路
南京路宁夏路路口为十字路口,由于在桥下夜间视线不良,出租车左转时加速行驶,未观察右侧直行车辆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
提示:在夜间行驶时,合理、安全使用灯光;由于视线不良,驾驶员在左转变时,应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停车观察周边路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切莫抢行。
南京路中联广场
南京路中联广场内餐饮和酒巴较多,长年夜间人流量、车流量大,南京路出口又是主要的出入口,进出及等候的私家车与出租车较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数量也比较多。辖区中队在此设点夜查时,还会查获一些酒司机。
提示:行经此处时,驾驶员应当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尤其是在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还要观察前车动态,防止前车紧急刹车;出入中联广场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应提前打开转向灯,在确保安的情况下再实施转向行为,同时注意避让广场内及人行道上行人。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宁夏路事故报告分析
市南区的宁夏路一条东西向贯穿市南区的一条交通主干道,周边交通路况复杂,居民小区、商场、小路、学校较多,人员复杂。
所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周边小路口多、居民小区和单位进出口多,驾驶员在未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进入宁夏路,与宁夏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路口多,路口间距短,往周边流向的道路窄,因此车流量一增大就容易造成路口堵塞,这时候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争道强行,也是发生事故的一个主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等等因此总的来说机动车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
提示:驾驶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行驶,当黄灯亮时,在没有通过停车线的情况下,应当在停车线内停车等候下一个放行周期,而不应采取抢行的方式通过路口;有左转或掉头行驶需求的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应提前让行直行车辆,仔细观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不争不抢,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市南辖区香港路段事故多发路口分析
香港中路为市南辖区一条主要交通要道,它东起宁夏路,西至延安三路,道路通行条件及视线良好,周边分布众多写字楼、居民小区、政府办公场所、旅游景点、休闲场所、商场等场所,长年车流量、人流量较大,路况较为复杂,主要发生路口有以下:一、 香港中路澄海三路路口此路口多发生机动车间的追尾及刮擦事故,主要原因是该路口旁边有公交站点,过路行人多,同时该路口为无信号灯控制,部分驾驶员随意调头,对路况观察不周所致。
提示:行经该路口时,注意避让行人,文明礼让;由澄海三路进入香港路时,在该路口应停车或减速观察路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由于澄海三路道路狭窄、香港路车速较快,驾驶员不应在此路口调头行驶。
香港中路燕儿岛路路口
此路口周边有居民区、商场、书店、星级酒店,过路行人较多,同时由于地铁施工占用很大一部分道路,致使东西向向驶方向不规则,影响视线,一旦观察不周或采取措施不当,易引发交通事故。此路口易发生机动车与摩托车、机动车与行人伤人事故。
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行经此路口时,应避让行人先行,切莫与行人争道抢行;由于施工围挡原因,驾驶人应减慢车速,仔细观察路况,提前做好应急措施准备;严格按照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避免违法行车。
香港中路高雄路东侧路段
此路口因地铁施工占用了一大半道路,行车道在很短的距离内由四车道变为两车道,机动车因抢行而导致事故发生。同时,摩托车违法逆行,导致机动车与摩托车事故。
提示:变道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不应争行抢道;减慢车速,观察路况,以防发生紧急情况,提前做好应急措施。
香港中路延安三路路口
此路口事故多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该路口为大型路口,周边有大量写字楼和酒店,行人多、机动车辆多,车速快,同时香港中路延安三路东西方向机动车违法调头,易造成交通事故。
提示:机动车驾驶人行经此路口时,应避让行人先行,切莫与行人争道抢行;行经该路口时,应按规定时速行驶,不能因为视线与通行条件良好,而加速或超速行驶;严格按照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通行,禁止在路口调头。
相关链接:如何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让行规定有三种情况 ,同样也适用于夜间市区改为黄灯闪烁的路口。第一种是车辆交叉过路口,双方都是直行车辆的,应当让右侧车辆先行;第二种是路口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的 ,不论是左转还是右转,都要让直行车辆先行;第三种是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应当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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