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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不能供热? 卓越物业:只是提醒业主

2016-11-25 15:44:47
来源:信网
作者:赵文善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25日讯 “不交物业费就不能进行供热登记,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近日,家住卓越蔚蓝群岛小区三期的程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到物业进行供热用户登记时遭到了拒绝,原因是没有交纳2016年下半年的物业费。卓越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回应称,物业从未强制业主交纳物业费,也不会将物业费与供热登记捆绑在一起,工作人员只是提醒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及时交费。

程先生是卓越蔚蓝群岛三期的业主,11月14日他到物业进行地暖供热登记,却被告知因欠交2016年下半年的物业费,暂时不能进行供热登记。

“物业费跟供暖登记有什么关系?又不是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对于工作人员的答复,程先生很不理解。他告诉信网,自己的确没有交纳2016年下半年的物业费,原因是对物业管理的现状不满意,而跟他有相同意见的还有许多户业主。

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不提升服务水平,反而用供热登记“要挟”业主,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能够改进自己的服务,将我们反映的路灯等问题及时解决,所有的业主都愿意按时交费。可到了供暖的关键时候,却告诉我们不交物业费就不能供暖,这不是强迫我们交钱吗?”

对于程先生反映的问题,卓越蔚蓝群岛三期的物业负责人宋先生予以了否认:“不存在不交物业费就不进行供热登记的情况,工作人员只是在办理供热登记时提醒还没交费的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

宋经理告诉信网,公司接手卓越蔚蓝群岛三期后,的确有部分业主表达了对2015年未进行供暖以及周边无路灯照明等情况的不满,但这些问题都不属于物业的管辖范围,而是跟市政规划有关。

“目前,小区的各项供暖设施已经完备,12月中旬暖气就能正式开通,业主反映的路灯问题公司也正在与市政部门协调,争取早日解决。”

供热登记和物业费收取应分离

“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职责,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可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直接解聘之前的物业公司。”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认为,物业费和供热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服务内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将供热登记和物业费的收取捆绑在一起,达到强制收取物业费的目的,“物业公司是代供热公司登记供热用户和收取费用,因此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供热公司进行投诉。“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文善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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