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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悬赏广告没落实? 市民状告青岛公交集团

2016-11-14 20:05:50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14日讯 2009年11月,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交集团)向社会发布了一则悬赏广告,称乘客若在公交车上看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可以用手机等工具记录下证据并举报,经核查属实将给与奖励。2014年8月,市民李先生先后5次反映司机主动与乘客闲聊、打手机、争道抢行等问题,要求青岛公交集团支付奖励金,但遭到了拒绝。于是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但经过两次审理,均以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败诉。

青岛公交集团打出悬赏广告 举报司机违规可获奖励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2009年11月18日,青岛公交集团发布了一则悬赏广告,称乘客如果在公交车上看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可以用手机等工具记录下证据并举报,经核查属实将给与奖励,其中明确了7种违规行为。

2014年8月,市民李先生在看到悬赏广告后先后5次向青岛公交集团举报司机主动与乘客闲聊、打手机、争道抢行、违规停车等问题,但领取奖励金时却多次被拒。李先生说,随后青岛市公交集团卸掉了所有公交车里的服务社会承诺,并告知同年9月1日后取消奖励。

根据青岛市公交集团的陈述,确实于同年9月1日在青岛日报发布了公告,称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该举报现金奖励制度。

市民领取奖励金却被拒 将青岛公交集团告上法庭

李先生认为,青岛公交集团作为岛城最大的服务窗口,应当履行社会承诺,但却多次不履行,于是一纸诉状将青岛公交集团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公交司机确有违规现象,李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悬赏广告照片(手机打印件),司机违规照片(手机打印件),举报电话通话记录等证据。要求被告支付奖励金1400元、交通费200元、电话费200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院判决书中,青岛公交集团对李先生提供的悬赏广告照片及司机违规照片真实性提出了质疑,称因没有原始载体无法证明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电话通话记录则未提供证据来源。

市民因证据不足两次败诉

对于李先生的证据,市北区人民法院基本同意了青岛公交集团的说法。在判决书中写到,因证据上的图片均是手机打印件,且未显示具体时间,李先生亦未提交拍照的手机,所以不能确认证据真实、合法,而通话记录则未载明证据提供单位的信息及单位公章,未显示通话内容,法院不予采纳,判决李先生败诉。

不服的李先生再次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也判决李先生败诉。中院认为,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维持了一审原判。

李先生是在青岛公交集团取消悬赏广告之前举报,为何不能得到奖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手机照片是否能作为举证司机违规行为的证据? 对此,信网咨询了青岛公交集团宣传科及服务处,表示由于时间较久,具体事宜无法答复,但只要市民举报内容符合奖惩制度,并经集团审核属实,奖励金一定会发放。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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