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0日讯 2015年,周先生花费87万购买了即墨市黄河三路7号东凯涵美馆二期的一套住房,合同约定2016年4月31日前交付,却一直拖到10月31日,由于违约金为日万分之0.05,延期交房半年只有800多元钱违约金。不仅如此,业主发现二期并未通过验收。对此,开发商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凯置业)杜先生表示,目前确实还未竣工验收,但10月31日只是“业主开放日”,并非交房日。而违约金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无法更改。
延迟交房6个月 违约金只有日万分之0.05
2015年,周先生来到位于即墨市黄河三路7号的东凯涵美馆看房,沙盘上楼层设计高落相见,户型南北通透,虽然比周围楼盘贵一点,但他还是花费87万购买了二期一套住房,合同约定2016年4月31日前交房,可到期后他收到的并不是收房通知,而是一条延迟交房的短信。
开发商延迟交房就得有违约金,但邻居们却发现违约金比很多楼盘都低了不少。“日万分之1已经很低了,东凯涵美馆竟是日万分之0.05。”周先生说,时隔半年业主们终于收到了通知,称10月31日参加“开放日”活动。“这样算起来,房子延期交房了180余天,违约金只有800多元钱。”
周先生说,10月31日当天,开发商悬挂起“开放日”的横幅,业主们看完房子后就从物业处拿到了钥匙,回家后才从邻居处得知,二期还没竣工验收。周先生回忆,当时开发商确实没出示相关验收材料,“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能交房?”
东凯置业:违约金无法更改
对此,东凯置业杜先生告诉信网,房屋交付确实延期了半年,但原因是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文件,要求青岛市所有工地更换脚手架管,需按照规定的型号及规格统一采购,而政府没有充足货源,他们在等待中耽搁了时间。
对于业主们将10月31日理解为交房日,杜先生并不认同。他告诉信网,10月31日只是“业主开放日”,目的是接受业主监督和检查,也是验收的流程之一。拿到钥匙的业主都是着急用房并提出申请的业主。“现在入驻条件已经达到了,我们没有强制交房,有异议的业主可不收。”
“花近百万买房不是小事儿,签合同前业主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一旦签了就代表同意合同内容。”杜先生说,签合同基于双方自愿,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违约金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准
对此,即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回应,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五方主体对所建房屋进行质量验收,未验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目前质监站未收到开发商提交的验收材料,东凯涵美馆二期未通过验收。”工作人员回应,下一步他们将进行调查了解。
对于违约金的问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的王兵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额数。“因此,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只有日万分之0.05,但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的,可以以违约金过低请求法院上调数额。”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信网将继续关注。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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