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撞了跑不了 青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超9成

2016-10-11 17:59:07
来源:信网
作者:姚飞
责任编辑:夜楼

信网10月11日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成功侦破伤人以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9起, 累计抓获网上逃犯86人,侦破率达98.5%,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交警部门表示,交通肇事逃逸难逃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且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实际办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行为人逃离了事故现场,一般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旦逃逸,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等……在实施上述行为后选择逃逸的,将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加重处罚。“从经济上衡量,肇事逃逸也划不来。”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负责人告诉信网,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相关商业保险的。

据了解,今年交警部门网上追逃成果丰硕,为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等涉交通严重犯罪行为,加大网上在逃人员的抓捕力度,提升网逃人员到案率,交警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辖区大队通过认真梳理目标线索、甄别追逃对象、积极组建追逃组赴外地摸排、抓捕。科技侦逃、协作侦逃。今年,交警部门强化科技侦逃理念,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和视频图像系统等科技手段,相互补充,灵活运用,对查找逃逸车辆轨迹,科学分析研判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与刑警、技侦、网警、治安等部门加强情报和业务交流,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侦破效率。积极发挥支队侦逃团队优势,带动各大队侦逃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支队牵头,抽调市南、市北等大队侦逃骨干组建侦逃团队,对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侦逃团队定期召开侦破逃逸案件分析研讨会,及时对侦破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手段技巧等方面进行总结,对各大队组建的侦逃小组进行经验传授,全力提高民警的专业素质。充分依靠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支队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适时发布案件情况,主动走访可能提供线索的群众,布建可靠的情报人员,扩大信息情报渠道,及时发现破案线索。对抓获的交通肇事逃逸者,依法从严惩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曝光,产生教育震慑作用,提升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交通肇事逃逸者多抱有侥幸心理,对此,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加上社会进步带来的如行车记录仪等移动录像设备的普遍使用,社会广大群众对肇事逃逸侦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逃逸者要想真正实现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为零,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事儿既然已经发生了,还是按程序处理的好。交警部门表示,交通肇事逃逸对受害人伤害极大,交警部门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122或者通过@青岛交警官微为破案提供线索。

无牌无证肇事逃逸

2016年8月30日晚,李沧区巨峰路工商银行门前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摩托车在撞上祖孙二人后置伤者于不顾逃离现场,性质十分恶劣。接警后,李沧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夜以继日的缜密侦察,在案发后的第十天即9月9日成功侦破案件,将肇事驾驶人姬某某查获。

30日18时30分许,李沧交警指挥中心的报警声响起:“巨峰路工商银行门前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两名行人受伤,肇事车辆驶离现场。”接警后,事故科副科长展吉明带领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此时,躺在地上的六旬老妪和被好心路人抱在怀中的男童,让从事多年事故处理工作的展吉明揪心不已。经现场勘查发现,伤者刘某某(女,64岁,湖南省邵东县人),腰部骨折,其孙子郭某某(男,3岁)身上有轻微擦伤,事故发生的瞬间,老人护住了孩子。现场没有车辆撞击碎片,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

由于案发时间现场车流量很大,肇事车辆没有牌照,且案发路口的监控画面距离案发地点非常远,只能看出是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驾驶员,因此,侦破案件的难度非常大。为了严惩肇事者,维护法律尊严,本着对死者负责、对受害人家属负责的态度,交警李沧大队大队长傅强连夜部署,由徐强副大队长亲自调派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向全体专案组干警发出“法律必须践行,破案才是王道,全力以赴侦破案件,还受害者公道”的指示,带领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专案组自案发当晚起兵分三路,连夜同步展开侦破工作:一路负责尽快确定肇事者的身份,并具体组织抓捕;一路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重新细致的勘查,固定现场物证,确定伤者身份;一路负责到现场周边路口、社区调取监控录像,查找肇事车辆车型和驶离方向,在案发地周边展开拉网式巡逻搜索,全力查找涉案车辆和驾驶人。测量、绘图、记录、提取现场物证、走访寻找目击者……一切都紧锣密鼓的进行着。30日当晚,民警找到了1名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无牌二轮摩托车,男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也倒地,但是起身后立刻开车逃离现场。

在初步勘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大体情况后,民警立即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南崂路、黑龙江中路方向数公里内调取了数十个视频监控,由于事故现场周围视频监控图像模糊,只能初步确定肇事驾驶人样貌。加之肇事摩托车无号牌,对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在连夜通过监控视频逐路段反复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后,专案组确定崂山区辽阳东路李家下庄为事故当日肇事摩托车出行起点。在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中,民警不断收集案件的点滴线索并加以分析。9月9日,专案组民警赶到辽阳东路李家下庄先后走访10余家企业,当排查至典韵堂红木家具厂时,经厂负责人辨认,该厂职工姬某某(男,25岁,云南省宣威市人)与视频照片中嫌疑人相貌十分相似。民警立即现场对姬某某进行了询问。起初,姬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最终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和科学的证据链面前,姬某某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至此“8.30”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此时距离案发刚好10天。

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的讯问室里,姬某某低下了头,面对因涉嫌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机动车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为自己带来的2400元罚款、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而对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将取决于接下来伤者的伤情鉴定。或许此刻,默默无语的姬某某内心,只剩下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懊悔和面对处罚的忐忑。

\

一门之隔的走廊上,伤者家属面对专案组民警纪玉泉、闫增泣不成声:“如果不是他(嫌疑人)撞人之后逃跑,老人能及时救治的话,或许伤情会轻一点,孩子虽然没受伤,可是受了惊吓天天往妈妈怀里钻说害怕。感谢李沧交警为我们主持公道,接到你们的电话时我都不敢相信,这么快就破案了,老人听到消息后很欣慰。我替病床上的老人和孩子谢谢你们!”

从8月30日案发到9月日侦破,李沧交警“8.30肇事逃逸案”专案组苦战了10个日日夜夜,而这只不过是他们生活中的一个缩影。多年来他们积极地奋战在公安交管工作的最前沿,为百姓排忧解难,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数不胜数。他们不分白昼,主动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同家人聚少离多。警徽熠熠,只为路畅民安。正是有着无数这般敬业奉献的交通卫士,才铸就了今天的畅安李沧。李沧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遵守交法,是您平安出行最大的法宝,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那这样只会给他人带来更大的伤害,也令自己付出更加沉重的法律代价。

伤人肇事后选择逃逸 视频挑细节铁案如山

2016年9月4日晚,市北区宁夏路五星电器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件。市北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连夜组织警力开展逃逸侦破工作,通过快速出击,缜密摸排,努力克服线索少、排查难等不力因素,认真分析,科学研判,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人,肇事逃逸驾驶人冯某迫于压力,9月8日到市北交警事故科投案自首。至此,“9.4”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

\

2016年9月4日23时10分许,市北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在宁夏路五星电器门前,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被一车辆撞击后,车辆失控,车前头又与停在路边的大客车相撞,致红色小轿车车内两名乘客受伤,肇事车当场逃逸。市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唐继刚,协警郭锦源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受害人向民警称,因事发突然,只记得肇事车是一辆黑色的车,车型与车号都没看清楚。为了迅速侦破案件,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由刘卫国副科长带领民警李卫、刘军、刘新伟连夜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多处监控,发现因事发现场正好处在监控摄像头下方,没有监控摄到事发过程,只摄到事发后车辆行经的情况,监控显示红色轿车被撞失控后,紧接着一辆白色SUV商务车与一辆黑色轿车相继驶过事发地点。通过民警对视频监控反复观看,对这两辆车的行驶状态、速度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并抓住白色SUV商务车在行驶中有一刹车动作的这一细微特征,民警认为因事发突然,受害人提供的肇事车是一辆黑色车辆的线索不一定正确,初步判断这辆白色SUV商务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

民警通过对该段时间节点内驶过胶宁高架路智能交通卡口的大量车辆行驶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准确掌握了白色SUV商务车的车号鲁BV6***。民警马上通过电话与车主冯某进行联系,通过政策攻心,冯某在电话中当场承认该就是9月4日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肇事人,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编辑:夜楼]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AI调解员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