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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骨折没人赔?金航海上旅游:拿发票才能报

2016-09-23 08:17:48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9月23日讯 “这么多天了,他们一直没出面处理。”近日,上海的汪女士到青岛旅游,在乘坐金航海上旅游有限公司(下称“金航海上旅游”)的快艇时,腰椎骨折。她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从事故发生至今,金航海上旅游一直不给她处理,浙商财产保险公司也不给她理赔,治疗费用都是她自行垫付。对此,金行海上旅游的程经理表示,不是不给处理,按照公司规定,游客先自行垫付费用,拿发票才能给其报销。浙商财产保险公司的臧先生也解释,人身伤害需要痊愈后,拿着治疗的所有发票才能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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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的影像检查报告

乘快艇腰椎压缩骨折 顾客称无人问津

2016年9月16日,上海的汪女士与同学来到青岛旅游,在海边,她与同学准备乘坐快艇出海游览美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她与同学将票价从单人360元,讲到了100元,乘坐金航海上旅游的快艇出海。

游览之后,就在即将靠岸时,一阵海浪使快艇剧烈地颠簸,在此过程中,汪女士的腰部闪了一下,“驾驶员停下船,让我们到前面拍照,可突然的颠簸,我就感觉腰闪了一下,当时就不敢动了。”

汪女士说,她被同学和驾驶员架上岸后,腰部剧烈的疼痛,让她无法直立,随后,便被送往了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来,她又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复查,确定了腰椎骨折。

确诊后,汪女士需要进行治疗,而此时,金航海上旅游仅有驾驶员陪同,负责人等均未出面。

汪女士说,她此次到青岛旅游,带的钱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她要求金航海上旅游垫付治疗费用。但从16日她受伤,一直到21日,金航海上旅游不但没给她垫付治疗费用,也没有负责人出面表示慰问。“金航海上旅游方面给我说,他们给顾客买的保险,让我找保险公司处理,他们不管。”

“保险公司来了以后也没给我理赔,现在也不出面了。”汪女士说,她受此伤害,竟无人问津,这让她感到很无助。

金航海上旅游否认不管一说 游客自己先行垫付再报销

9月22日,信网联系到给汪女士理赔的浙商财产保险公司,为汪女士办理手续的臧先生告诉信网,并非不给汪女士理赔,“这属于人身伤害,什么时候康复无法确定,治疗费用是个未知数,所以要等康复后,拿着治疗期间的发票,才能定损。”

而对与汪女士要求垫付治疗费用未得到回应一说,金航海上旅游负责处理此事的程经理告诉信网,并非不给汪女士处理,但公司有财务制度,“我们从财务拿钱,要有正规的发票才行,当时也让她自己先行垫付,有发票就可以到财务报销。”

程经理说,汪女士曾提到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8万元一事,但被其拒绝,他认为康复后再谈误工费和营养费比较妥当。

对于汪女士索要8万元,程经理认为,不是不给,但至少要有依据,“我们确实该赔偿的,不会不赔,但也得有理有据,张口就要8万,这让我们怎么接受。”

此外,9月22日,程经理到医院垫付了2000元治疗费,并与汪女士进一步协商,“我们有财务规定,还是让其先行垫付,拿到发票后,我立刻给她报销。”

但对此,汪女士坚持己见,要求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双方僵持不下。

双方意见都没错 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对于双方的态度,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评论,金航海上旅游有公司的财务规定,且做出了承诺,拿到发票就能报销,这可以理解,并没有过错。

而汪女士要求先行垫付治疗费用也同样没错,“一般公司财务都可以先行借款,汪女士确实没有钱支付治疗费用,让金航海上旅游先行垫付治疗费用也行得通。”吴律师说,按照财务规定,金航海上旅游先借款垫付,拿到发票后冲账,并不违反财务规定。

在保证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前提下,吴律师建议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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