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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济菏高速借资质还收管理费 内幕都在判决书里

2016-09-05 12:27:52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9月5日讯 “建筑法明文规定出借资质用于投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这种借用资质行为时常在建筑领域暗地发生,但公然敢把出借协议收取管理费的合同拿到法庭上,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堂证供的事,却着实罕见。”近日,信网(0532-8088943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里,赫然出现了这一幕。为了工程款打起官司的青岛路桥公司,把违规借用资质投标高速公路项目的事情,给“无心“抖搂了出来。

公开的秘密:建筑企业“挂靠”

在建筑施工领域,“挂靠”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十分严格,在这种情况下,滋生了低资质等级企业利用高资质企业名义,或者无资质等级的个体建筑经营者利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的现象。

因此,“挂靠”双方签订的合同往往很隐秘,是锁在保险箱的“宝贝”,在招投标时不容易被发现,很多情况下就糊弄过去。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里,却不小心出现了这一幕:为了工程款打起官司的两家建筑公司,把违规借用资质投标高速公路项目的事情,给“无心“的抖搂了出来。

一份借贷纠纷判决书牵出借资质建高速

这一对主人公是青岛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路桥公司)和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市政公司)。

2004年10月,青岛路桥公司中标,并与发包方山东济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然而真正施工的却另有其人——天诚市政公司。原本双方的“挂靠”只有你知我知,但不巧的是,双方却发生了借贷纠纷。

青岛路桥公司称,2005年-2007年,先后预借给天诚市政公司730万元工程款,然而天诚方面却迟迟未还款,且不承认收过这笔款项,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根据双方提供的申辩材料,隐秘的“挂靠”合同浮出水面:天诚市政公司以青岛路桥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并组织施工,路桥方面提取中标工程合同总价1.5%的管理费。

“虽然建筑法明文规定出借资质用于投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这种借用资质的行为仍时常在建筑领域暗地发生,但公然敢把出借协议收取管理费的合同拿到法庭上,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堂证供的事,却着实没见回。”一名网友告诉信网。

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济荷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挂靠”行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若单位或个人发现此类现象,可登录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在互动交流栏投诉举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调查,若证据充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改正,还将视情况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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