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9日讯 自从7月28日阳光百货发布闭店公告后,这家在青岛最繁华的香港中路经营了十三年之久的百货商场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8月27日,阳光百货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迎接明天》的短文,8月28日商场正式闭店关门。与此同时,商场大门外多了一张退卡公告,“对仍持有金葵花购物卡的顾客,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进行退卡处理”。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也从青岛市商务局了解到,凡在青岛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7月30日出现在了商务局公布的第三批备案企业名单中。
阳光百货闭店后又“开门”
7月28日上午十点,青岛阳光百货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闭店公告,网传的“阳光百货即将关门停业”一事成为事实。闭店公告发布后,商场的客流量一度出现井喷式增长,超市的货架也早早被搬空。
8月28日上午,信网来到阳光百货,商场的大门已关,顾客也不再被允许进入商场。透过玻璃门,隐约还能看到空置的柜台。门前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场在28日已经正式停止营业。
一天之后,信网再次来到阳光百货,原本关闭的商场却又打开了大门,一些服装品牌将没出售完的衣服搬到了一楼前厅,夏装、冬装分别挂在衣架上,2折—5折的优惠也吸引了利用午休时间来购物的顾客。 “我们晚上营业到八点,就在这儿卖几天,有看好的衣服可得抓紧。”销售人员拿着一件三折的羊绒大衣向顾客推荐。
顾客退卡需提前预约
在7月28日发布的闭店公告中,阳光百货方面要求持有“金葵花购物卡”的顾客需要在8月27日前消费完成。信网在采访阳光百货的工作人员时被告知“购物卡不能退,除非有购买购物卡的发票”。而由于担心购物卡的钱“打水漂”,不少顾客都在得知阳光百货要关门后到商场“疯狂抢购”。
然而,8月28日,阳光百货在商场门口贴出了另一份公告,持有金葵花购物卡都顾客可以在9月1日至30日到商场办理退卡。根据商场的公告内容,个人持卡顾客需金葵花购物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与持卡人同名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办理退卡;单位持卡顾客退卡则需要金葵花购物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与持卡单位同名的银行账号。
随后,信网电话联系了阳光百货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退卡从9月1日开始,想要办理退卡的顾客需要提前一天预约,“今天只能约到9月5日,以后的时间只要提前打电话就可以。”
商家关门停业 储值卡应无条件退费
从“不能退卡”引发顾客抢购,到如今发出正式的退卡公告,不少顾客对阳光百货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如果早知道能退卡,就不会赶着时间去买东西了,为了化掉卡里的钱,我买了不少并不是很需要的东西。”刚看到阳光百货的闭店公告时,李女士的手中还有价值6000多元的阳光百货购物卡,为了将这些卡花掉,她买了不少化妆品“囤货”。
实际上,无论是大型的商场、超市,还是路边的餐馆、美发店,出售储值卡已经成为商家的普遍行为,而人们的包里也或多或少有几张储值卡,有的是为了享受优惠折扣自己购买的,有的则是亲朋好友赠送的,还有的则是单位当做员工福利发放的。
几年前,高女士在市南区的一家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储值卡,凭卡消费可以享受店内的优惠折扣,“不办卡的话染一次头发要600多元,办理卡之后只要200元出头,还是挺划算的。”然而,让高女士没想到的是,这家美发店在几个月前悄悄关门,店主换了电话,也联系不到了,“反正卡里的钱也不多了,为了100多块钱费精力不值。”
高女士的经历并不是个例,不少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只顾一时的优惠折扣,没有想到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停业,这些储值卡又该作何处理。仅在2015年上半年,青岛市商务局共受理各类涉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投诉1072件。
根据2012年9月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消费者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要求发卡或售卡公司退费:一种是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另一种就是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发卡企业单方面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应强制向持卡人免费退卡,而不需要持卡人提供除预付卡之外的其他证据。
阳光百货停业关门,属于“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因此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免费退卡。信网也曾就此事向青岛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企业闭店后,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出台相应的退卡规则”。
阳光百货曾是第三批备案企业
信网从青岛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流行的这类储值卡实际上是一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市商务局网站上最后更新的信息,截止2013年7月31日,青岛市共公布了三批20家发卡企业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模发卡企业备案要求,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7月30日公布的第三批名单中。
同时,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规定和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青商秩管字〔2012〕30号)要求,凡在青岛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另据了解,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青岛市商务局正在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为期一年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发卡企业“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业务报告情况以及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各区(市)也对辖区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中的风险情况做到“早排查、早监测、早调查、早处置”,做好监管检查全过程的记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业务信息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附:青岛市规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备案编号
1.青岛市家乐福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1
2.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2
3.青岛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3
4.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5
5.青岛中山巴黎春天有限公司 370200AAA0021
6.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 370200AAA0022
7.青岛美国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 370200ABE0001
8.迪卡侬(青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370200AAB0003
9.青岛奥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尔洲际酒店 370200ABE0002
10.青岛北方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6
11.青岛泽雨汇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7
12.青岛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 370200ABI0001
13.胶南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 370200AAA0023
14.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8
15.永旺美思佰乐(青岛)商业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9
16.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 370200AAA0004
17.阳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370200AAA0010
18.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370200AAA0011
19.青岛中百佳乐家超市有限公司 370200AAA0024
20.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370200AAA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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