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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中介费却照收 吴嘉诚称顾客违约在先

2016-08-22 21:54:55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8月22日讯 今年7月4日,市民卢女士在城阳区水青木华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城阳区吴嘉诚房屋信息服务部签订了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但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由于卢女士提供的收入证明没有通过银行审核,没有拿到银行贷款,买房的事情也就不得不终止。可当卢女士没想到的是,这家中介机构仍要求自己支付8000元的中介费,甚至连房屋的评估费用也要扣除。对此,城阳区吴嘉诚房屋信息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此事是卢女士违约在先,收取中介费是按合同执行的。

银行贷款未获通过中介费咋不退

前段时间,卢女士通过城阳区吴嘉诚房屋信息服务部看中一套位于水青木华小区的二手房,约定好的成交价为80万元,卢女士需要支付中介费8000元。“因为需要办理贷款,我就按照中介的要求在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但没想到贷款没批下来。”

办不下贷款,买房子的事也就不了了之,可卢女士之前交的中介费却要不回来。“签合同时,我交了4000元中介费、4539元房屋维修基金和1000元网签评估,结果中介现在一分钱都不退。”卢女士说,中介的意思是虽然房子没有买成,但中介费必须要给,4539元的房屋维修基金就转换成剩余的中介费被扣下了,甚至连评估公司都不收取的网签评估费中介都要扣下。但如今贷款出现问题,房子买不了,中介却要求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卢女士认为这并不合理。

“为了要回中介费,我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工商部门给出的答复是这家中介机构根本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也没有房产经纪人的从业资格证,弄了半天这是家黑中介啊。”卢女士认为,既然没有备案手续,这家中介机构就更没有理由收取中介费了。

中介:此事是卢女士违约在先

吴嘉诚房屋信息服务部王先生表示,此事是卢女士违约在先,收取中介费是完全按照合同来的。

“卢女士的贷款确实没批下来,这是因为她提供的收入证明没有通过审核。但是她完全可以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收入证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直接不买房了。”王先生说,根据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卢女士应该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支付房屋首付,但现在不仅贷款没有审批通过,就连这笔首付款卢女士也没有支付,这给房东和中介方都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关于卢女士退还网签评估费的要求,王先生表示自己作为中介只是代收了这笔费用,评估费是要交给评估公司的,能否退还自己也不能决定。“正常情况下,评估费是不退还的,因为评估公司已经为这套房子完成了价值评估,但经过协商,评估公司同意只扣除200元的成本费,退还剩余的800元。”王先生说,这800元自己不会私自扣下,最终也会退还给卢女士。

随后,信网又联系了为卢女士做房屋评估的青岛亚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也证实了王先生的说法。

中介居间介绍服务未达成目的买方可拒付

信网从城阳区房管处市场科了解到,这家名为城阳区吴嘉诚房屋信息服务部的中介机构的确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但这并不影响其从事房屋中介的服务。“据我们了解,这家中介机构已经在工商部门获得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房屋中介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也没有明确的法则,要求中介机构一定要在房管部门备案。”工作人员建议卢女士还是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此事。

对于中介机构是否应该收取中介费的问题,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的董来阳律师认为,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提供的是居间介绍服务,目的是促成双方的交易完成,“但现在房屋买卖行为没有完成,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没有实现,故中介机构居间服务义务没有完成,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董律师表示,虽然房屋买卖没有完成的原因是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但这并不算买方的过错,“买方主观上是想促成交易完成,也已尽全力配合以促成交易,最终交易未成功由一定客观原因导致,我个人认为这不算买方违约。”董律师建议卢女士在现阶段仍可以与中介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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