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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都现代城发票迟开四年 想入住得补交物业费

2016-08-22 15:09:50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云彩

信网8月22日讯 2012年胶州市的北都现代城小区交付,开发商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房地产)向业主收取了上万元的配套费,用于小区的供暖管道及太阳能设施的配套建设。但由于公司的内部原因,开发商迟迟没有向业主提供配套费的发票,没有了发票业主也就无法从物业领导新房的钥匙。2016年5月,业主贺先生终于从文华房地产拿到了配套费发票,然而在领取新房钥匙时却被要求补交四年的物业费,“明明一天新房没住,凭什么要交钱?”对此,文华房地产表示自己与物业是两家独立的公司,补交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要求,开发商也无能为力。

没发票物业不给新房钥匙

2012年,胶州北都现代城项目交付,为了尽快住进新房,贺先生按照开发商文华房地产的要求为自己和姐姐的两套房子一次性交纳30000元的配套费,用于供热管道以及太阳能设备的安装,开发商只给贺先生开具了收据,等发票开出后再凭收据换取发票。可让贺先生没想到的是,小小的一张配套费发票竟然“难产”,而这一等就是四年。

“交配套费时房子就已经交付了,但物业要求凭配套费发票才能领钥匙,我手里没有发票,新房的钥匙就迟迟拿不到。”贺先生说,虽然开发商给了自己一张收据,但没过多久这张收据也被开发商统一收回,手中也就没有能够证明已经交过配套费的证据了。

2016年5月,经过多位业主的一起努力,贺先生终于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这种迟到四年的配套费发票。正当他兴冲冲地拿着发票到物业领钥匙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要求补交四年的物业费。贺先生说,物业费一年560元,四年就要2240元,同时要还要再交一笔800元的押金,算下来得一共要交3040元才能拿到钥匙。

“新房空置四年,这笔损失没人补偿我,为什么还要我额外交钱?”贺先生表示,没有按时领钥匙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这四年中自己也多次催促开发商提供配套费的发票,事情拖了这么久自己才是最着急的一个人。

两家公司无法解答业主交费疑惑

更让贺先生不解的是,开发商在交房当年就向业主收取了配套费,可直到2015年的供热季小区的供暖问题都没有解决,大家都得在家守着冰冷的暖气片过冬。

据信网了解,北都现代城小区由青岛森源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开发商则是青岛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并没有什么关联。

信网联系到青岛森源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实,业主想要领取新房钥匙就必须提供交纳配套费的单据,也必须将过去几年的物业费补交完整,“这是公司的规定,只能照着这个标准执行。”工作人员说,整个小区没拿到新房钥匙的不仅贺先生一个,大家都得交了钱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前几天也有刚来拿钥匙的业主,人家就把物业费交齐了,不过听领导说,因为业主的意见比较大,正在考虑减免一年的物业费。”

物业的工作人员认为,发票不是自己公司开具的,业主如果对此有异议应该找开发商协商。随后,信网又联系了文华房地产的王经理,王经理没有否认延迟开具发票的问题,但对于迟迟没有开具发票的原因,王经理不愿多说,只表示是公司内部的问题。

“现在发票已经开了,业主也能领钥匙了,具体物业那边是怎么要求的,开发商也没有办法插手,这毕竟是两个公司的事。”对于贺先生反映的问题,王经理表示无能为力,甚至连今年小区能够顺利供暖的问题,王经理都表示“不能确定”。

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贺先生的遭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小区正式交付后,物业公司就可以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物业费的交纳与业主是否实际入住没有关系。“但在这个案例中,业主没有入住房屋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出具发票,根据过错追究原理来说,业主可以要求开发生承担这笔费用。”李律师表示,业主不仅要求开发生承担这四年的物业费,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自己四年在外租房的费用,“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上有相关的违约责任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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