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4日讯 2016年7月24日,张女士受自己表弟委托准备在青岛市即墨成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泰达4S店)分期购买一辆价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轿车,与销售顾问协商好价格后当场支付了3000元定金,约定7月28日支付48000元首付。然而在支付首付的时候,需要再额外多支付2000元才可以提到车。张女士决定不在店中购车要求退还定金被拒。成泰达4S店的销售经理姚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工作人员发现了漏加卫星定位仪,所以要多支付2000元。
买车被告知需多加2000元才能提车
张女士提供的定车单
2016年7月24日,张女士想在即墨成泰达4S店分期购买一辆价值107800元的福特福睿斯轿车,在与销售顾问协商好价格后,支付了3000元定金,并得到收据一张。
7月28日,张女士按照约定时间到店中支付首付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7月24日销售顾问漏算车中的卫星定位费用,所以需要再额外多付2000元才可以提车。
“凭什么因为工作人员漏算就让我多支付费用,收据上已经明确写明购车的费用,就是107800元,包含贷款所需一切费用。这样的话我就不想从他那买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认为是成泰达4S店单方面涨价导致交易失败,所以要求店方退还自己所支付的3000元定金,“他们拒绝为我退定金,理由是收据上写的是汽车指导价格,并没有多涨费用,公司规定定金是不能退,但是他的收据上并没有写明任何指导价字样,我觉得这是在误导、欺诈消费者。”
成泰达:没有额外收取2000元一说
成泰达4S店的销售经理姚先生告诉信网,“我们没有额外收取2000元,定车收据上已经写明首付金额,我们不会随意变动。”
“是工作人员发现了漏加卫星定位仪,并主动为张女士添加上了,但是价格并没有变动,首付还是48700元。顾客在定车后又去其他地方对比了一下价格,觉得我们要稍微贵一点,所以要求再便宜1000元,被我们拒绝。张女士因此不想买了,要求退定金。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不可以退的,我们的收据上也已经写明。”姚经理说。
至于定车收据中的汽车指导价问题,姚经理否认了张女士的说法,“口说无凭,当时销售顾问跟张女士谈价格的时候我也在,107800元并不是实际购车价格,我们当时已经告诉她,实际购车价格是108000多元,107800元只是一个指导价格。”
律师:首先要确定4S店是否违约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如果确定是4S店违约,可以向4S店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吴律师说。
信媒体见习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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