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30日讯 市民张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6年6月1日自己所住的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天怡景园小区更换了物业,新物业青岛海青豪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海青豪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就私自将小区B区内部分道路划分成停车位出租。对此,海青豪物业的贺主任表示,由于小区建好后车位规划过少,导致部分业主乱停车,造成拥堵,所以在部分业主的建议下,召开了楼长会议,在经各楼楼主的同意后,将部分道路划分成车位出租。
张先生家住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的天怡景园小区B区。2016年6月1日,小区物业更换为海青豪物业。物业在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B区内部分道路划分成车位出租。
“我们小区在交房时是有地下和地上停车场的,而路面上的这些车位是在海青豪物业接手小区之后才划的,并不在购房时的规划图内。”
“我们问物业为什么要占用道路划分这部分车位,他们只告诉我们如果不划车位小区里面的车就停不开了,也没有说收取的租金会怎么处理。”张先生说。
而且,张先生告诉信网,小区B区内部分一楼业主私自扩建庭院,挤占公共绿地。而面对这些问题,海青豪物业却没有加以制止。
7月30日,信网联系到了海青豪物业的贺主任,“小区当时建成之后规划的车位根本不够,所以很多业主没有车位,乱停车,阻挡了部分通道,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所以很多业主跟我们建议是不是可以再增划一些车位。由于我们刚刚进驻小区,很多业主并不熟悉,所以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我们在向街道办事处请示之后,召开了楼长会议,在各位楼长的同意下,才划分了车位。”贺主任说。
至于出租车位所得收益,贺主任称,所得收益将用于为小区添置各种设备以及物业工作人员工资。
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扩建庭院的情况,贺主任表示也很无奈,“现在正好是那些业主种的东西收获的时候,说实话,真不忍心给他们拔掉。所以我的打算是等大家把东西收完,再给他们清理掉,种上植物。”
青岛市市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想要征用公共区域,必须举行小区内全体业主大会,在会上提出计划实施方案,在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实行。”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说。
“像海青豪物业这种情况,已经违规,我们了解情况属实后,会向城管部门反映,由他们来执法解决此事。”
至于部分住户私自扩建庭院的问题,物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海青豪物业应该有提醒以及劝告的义务,但是没有执法权。如果物业劝阻无效,则可以通过城管部门来处理此事。
信媒体见习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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