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7月30日讯 “迎春乐牛奶有股塑料味儿,喝了之后还拉肚子。”2016年7月15日,于先生在李沧区利客来超市花费40余元购买了一箱迎春乐塑料袋包装百利包牛奶。“喝时发现牛奶没有奶味,且有股塑料味,当天一家人就出现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因此他要求青岛迎春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春乐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但迎春乐公司售后部范女士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于先生无法提供发票,也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只能赔偿400元。
迎春乐牛奶有股塑料味,喝了拉肚子
2016年7月15日,于先生在李沧区利客来超市花费40余元购买了一箱迎春乐百利包牛奶,牛奶包装为塑料袋,一箱共16包,另外又赠了10包。“当天我和家人开始喝时,牛奶没有没有奶香味儿,而且还有一股很浓的塑料味。”于先生说他和家人喝的是赠品,但赠品生产日期是7月5日,保质期40天,远不到过期时间。赠品喝出塑料味儿,于先生再也不敢喝其他牛奶了。
“但没想到当晚就胃肠不舒服,并开始腹泻,第二天早上肠胃依然不舒服。”于先生说,由于还能忍受,他和家人们就没有到医院检查。
于先生怀疑一方面牛奶不纯,另一方面塑料包装并非食品级塑料,于是联系了迎春乐公司要个说法。“厂家初步承认为包装袋质量问题,称异味是牛奶包装袋的微型小孔散发出来的。”
另外于先生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因此要求迎春乐公司赔偿1000元。
迎春乐赔偿顾客400元
对此,迎春乐公司售后部门范女士回应,接到于先生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到他,希望拿到牛奶进行微生物检测,但是他却拒不提供牛奶,无法证明牛奶本身有问题。
“而且于先生并没有发票,也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工作人员回应,没有发票就没有办法走公司正常的索赔流程。而且于先生表明其工作与法律有关,公司质疑其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不同于一般顾客。”范女士说,但毕竟给他造成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因此决定赔偿400元。
对于范女士的说法,于先生却并不认同。“我明明给了迎春乐公司两包奶,一包是喝开的奶,另一包是未拆封的。”于先生说,如果迎春乐公司“耍赖”,他将携牛奶前往专业机构检测,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城阳区食药监已介入调查
对此,迎春乐公司属地管辖单位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回应,经落实,青岛市迎春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资质齐全,具备出厂自检机制。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提供出厂检验记录,但公司还未提交完整资料。“迎春乐公司表示与投诉人已经沟通过,二者协商处理,投诉人也表示同意协商处理。”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认为,若经检测食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生产商不应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而且若顾客引用牛奶后出现身体不适,造成误工等,生产商还需承担其误工费等。另外,顾客除了可向生产商要求赔偿,还可向经销商要求赔偿。
信媒体记者 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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