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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楼层布局未通知业主 嘉合福远承诺说变就变

2016-07-21 16:50:15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见习记者 岳祥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7月21日讯 2015年8月28日,孔女士在青西新区珠江路的尚品居花费17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网点房。并在交房后五年内由开发商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嘉合福远置业)代她租赁。2015年12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之后,孔女士发现嘉合福远置业私自改变了小区外围网点房的楼层格局,开发商以将代租时间延长至8年为承诺,要求她签订第二份购房合同与租赁合同,现在开发商却又不承认延长代租时间这回事。对此,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的营销部赵经理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因为考虑到经济效益的问题,所以公司决定将大面积商品房改造成小面积商品房。

第一份合同中的约定

网点房面积缩水位置变动

2015年8月28日,孔女士花170多万,在青西新区珠江路尚品居小区购买一套60平米的商业网点房,“买时小区刚开始建,我感觉位置不错,可以租出去,也可以自己做点小生意。”孔女士说。

购房时,开发商嘉合福远置业告诉孔女士,小区建好后,预计很长一段时间这个地段才会发展起来,“建议我在购房5年内交由他们代租,每年租金按我当时所付全款的8%支付。”孔女士说,她觉得这个条件不错,就一次性交付全款170多万,与开发商青岛嘉合福远置业签订了第一份购房合同与租赁合同。

2015年12月份,长期在外做生意的孔女士回到青岛,她发现房子位置还有面积都有了变动。“7号门牌的位置变到11号,面积还小了0.1平米。”孔女士说,不仅如此,原来的平面图上,她的这套房子周围都是双层大面积的网点房。但现在也都改小了面积。“开发商告诉我,由于考虑到经济效益问题,大型商品房可能不好卖,所以才将其改成小型商品房。”

孔女士认为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嘉合福远置业负责营销的赵经理说可以给一定的补偿,将代租期延长8个月,租金还是所交房款的8%,但需要签订第二份购房合同还有租赁合同。”孔女士说,她觉得这个补偿还可以,就同意面积缩小0.1平米,位置由7号变为11号,并先签订了第二份购房合同。

第二份合同约定

因效益问题改变布局?

可购房合同签订后,关于8个月的租赁合同,嘉合福远置业却迟迟没有动静,“我找到他们问什么时候签租赁合同,他们告诉我,因为公司领导不同意这个补偿办法,不能给我延长代租时间。”孔女士认为,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违约,要求其给出合理的理由。

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负责销售的赵经理告诉信网,因考虑到大型网点房可能不好卖,就将原规划的大型网点房改为小户型。“之前只是销售的方案,并未提交公司和规划部门,我们也不确定能否通过,所以未通知孔女士。”赵经理说,通过方案后,他并未告知孔女士,而是在改造完之后才通知。

至于为何没按照约定与孔女士签订第二份租赁合同,赵经理称是因为公司对赔偿方案产生了异议。“我也认为楼层格局改动对孔女士的利益有损害,所以向公司建议能否将为她延长代租时间。但现在公司部分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既然第一份合同已经签了,就不能改了。我们仍然在协商,最近会给孔女士答复。”

业主可主张8个月代租期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告诉信网,孔女士与青岛嘉合福远置业产生的纠纷,应该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来处理。

根据孔女士提供的第一份购房合同第9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0.05%违约金。

“从第一份购房合同来看,开发商属于违约,孔女士可以不签署第二份购房合同,要求退房,或者根据第一份购房合同中的规定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吴律师说。

但是,现在孔女士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第二份购房合同,所以应该按照当前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来。由于签订第二份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没有再发生违约行为,所以无法要求其他赔偿,但对8个月的代租期,则可以举证向开发商主张。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岳祥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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