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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逃逸案肇事者自首 晚五分钟证据或彻底消失

2016-05-05 07:51:20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5月4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2016年5月1日,市北大队经过认真勘察,缜密摸排,科学研判,连续奋战,仅用3天时间,就快速侦破“4.27”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兵分两路排查线索

2016年4月27日21时许,市北大队事故科接到110指令,在雁山立交桥西向东辅道一名行人被撞,肇事车辆当场逃逸。接报后,事故处理科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行人昏迷不醒,被随后赶到的急救车拉走,现场没有任何遗留物。民警郭凌飞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勘察后立即向韩军副大队长汇报,并对现场进行摸排走访。

副大队韩军带领事故科副科长侯统宇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判定肇事车辆向东逃逸,遂迅速划分成两个小组开展追逃工作。第一组由侯统宇副科长带队沿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沿途调取监控资料,查访肇事车辆痕迹;第二组由张民副科长带领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的饭店、门头房及住户查找线索,寻访目击者。由于案发地点位于雁山立交桥中层,监控较少、案发时又是夜间,伤者朋友陈述案发时间20时50分至21时之间,肇事车辆速度很快,只记得是一辆黑色吉普,车辆号牌尾数是“9”。两组警力根据证人提供线索开始行动,但是侦破进行两天均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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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肇事车号

4月28日,副大队长韩军结合现场勘验结果和两组警力侦破工作情况召开案情分析会,让民警拓宽案发时间段,结果4月29日上午,第二侦破小组在重庆南路一家火锅店查到肇事车辆踪迹。案发准确时间是21时06分,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雪佛兰科帕奇,车号鲁Q22G02吉普车。副大队长韩军要求办案民警按照“以车找人”的思路,从嫌疑车辆驶入案发地的源头路段入手调取监控记录,并以案发地为中心调查沿线所有的汽车维修部查找嫌疑车辆下落,进一步扩大侦查范围。

4月29日4月30日两天,副大队长韩军带领事故科副科长及民警分别到与崂山区、李沧区交界10个小区走访,这是视频卡口肇事车辆最后的消失地点,查看了10几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正值“五.一”劳动节放假第一天,可是民警走访一天,毫无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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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压力主动投案

经多方查询,联系到鲁Q22G02吉普车车主王某某,电话联系车主说已通过朋友转手卖给一个潍坊人,继续电话联系中间人已经是空号,案情又陷入被动。对此,侦破小组民警毫不气馁,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肇事司机的亲戚任某某。办案民警跟她讲明情况,让她联系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早日给伤者垫付医疗费,减轻伤者家属压力,还伤者公道。肇事司机王某某经任某某联系上后,主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并交代肇事车辆送到合肥路一家修理厂修理,他本人5月1日到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接到消息后,副大队长韩军带领事故科一名副科长及民警立即奔赴合肥路修理厂,得知鲁Q22G02吉普车再过五分钟即将进烤漆房,如果烤漆后,碰撞痕迹就会彻底消失,办案证据也无法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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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上午9时许,“4.27”伤人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某到市北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4月27日其驾驶鲁Q22G02吉普车致人重伤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王友科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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