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日讯 今年4月初,国先生看好了一套位于崂山区的住房,并与搜房网、房主按照首套房的规定签订了房产买卖的居间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搜房网方面才发现国先生名下还有其他未还清的住宅贷款,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并以“客户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45000元中介费。而国先生认为,搜房网事先没有查清楚信息就着急订立合同,才导致了如今的麻烦事。对此,搜房网于店长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公司方面没有不同意退还中介费,只是还需与国先生以及房主进行三方协商,才能划分违约责任。
有未还清房贷合同无法执行
今年4月初,国先生通过搜房网看好了位于崂山区的一套房子,与房主商议一番,最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成交。谈妥房价后,国先生与搜房网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并支付了45000元的中介费和后续保障费用。
“签了合同交了钱,搜房网打印了中介报告,当天晚上说我的名下还有一套尚未还清贷款的住宅用房。”国先生说,自己的名下的确有多处房产,之前为了买这套崂山区的住房,提前还清了一套住宅用房的贷款。国先生查看了贷款余额,表示可以提前还款。然而,就在国先生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搜房网再次打来电话,表示又搜索到一套国先生名下的未还清贷款的住宅用房。
“让我提前还清一套房子的贷款还行,这又出来一套,我实在没办法提前还贷了。”国先生说,新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按照首套房的标准约定了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如果不是首套房,首付的比例要涨到30%,房贷的利率也要上涨。这样一来,国先生的购房合同已经无法继续执行下去了。
45000元中介费还在协商中
由于买房不成,国先生要求搜房网退还45000元中介费,但搜房网以“用户单方面原因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我也不知道名下的房子有住宅贷款,之前都是委托银行办理的,我也不清楚申请的到底是商业贷款还是住宅贷款。”
对此,搜房网于店长表示,国先生终止购房的事情还在协商中,“没说不能退还中介费,现在还需要国先生与房主到店,我们三方一起协商。”于店长说,国先生在买房时一直说自己没有住房贷款,但在提交了材料后却发现还有两套房子的住房贷款没有还清,无法按照首套房的标准执行合同。
“国先生之前的房子都是商用房,但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为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的性质标注为住宅,这就使得国先生名下至今还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于店长解释称,合同都是参照国先生的叙述订立的,公司也是事后才了解到这些情况,“如果我们拿到客户的征信报告,就必须先与客户签订合同,有了客户的同意才行。”
于店长表示,有的客户在买房时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在签订合同后才方便我们询问相关信息,“像国先生也知道自己名下有住房贷款,并且在买房过程中还清了一套住房的贷款,但最终发现还有其他的住房贷款。所以说客户本身不知情也好,或者他也可能知道一些情况,我们也不好做判断。”
“除了未还清的贷款,房主一方也有了一些变化,所以现在还需要三方一起协商。”于店长表示,他会先与房主和国先生约定好当面协商的事情,签订调解协议,后期会向公司总部申请,明确流程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具体如何操应根据合同条款
根据国先生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在第四条违约责任的第三点约定,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及买卖合同),导致病房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利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已收取则无需退换。若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提供虚假信息,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先生认为,虽然自己名下还有住房贷款没有还清,但中介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就审核材料,而不是先收了钱才审核客户是否符合首套房的条件。“而且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是房主的女婿,我没有看到房主对其的授权委托书,按理说这份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国先生与搜房网签订的是一份居间合同,中介收取的是居间额。“如果买卖交易没有完成,我个人认为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但具体如何操作还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李律师建议国先生根据合同约定与中介协商,如有疑问可以向工商部门求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信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亚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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