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6日讯 4月18日,张女士到平度市杭州路佳乐家超市购买了一包腐竹,结账时发现小票上的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最终把多收的钱退给了顾客。4月22日,她再次来到超市购买腐竹时发现价格依然不对。腐竹的标签价格9.68元,小票上的价格为11.46元。“超市答应退还我200元,说不是赔偿,是内部监督奖励。”佳乐家超市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确实有这回事,但其余不愿详谈。
佳乐家超市包装价格和小票价格不一致
张女士告诉信网,4月18日,她在平度市杭州路佳乐家超市购买了一包腐竹,看到包装上标签价格9.61一包,结账时却变成11块多,发现这个情况后,于是就找到佳乐家超市,超市方面把多收的钱退给了张女士,并收走了小票。“当时超市说是刚搞完活动,还没有来得及改价格。”
4月22日,张女士再次前往佳乐家超市购物,又买了一包腐竹,这次包装上标签价格是9.68元,小票上的价格却变成11.46元。“如果不是看了小票,根本不信超市还这么做。”张女士说,这次就没找超市理论。
“我拨打12315投诉后,佳乐家工作人员回电称可以退给我两倍差价。”张女士告诉信网,超市这是欺诈,“三天前他们就已经知道价格标错了,为何还不把价格改过来。”
超市:以前类似情况都是赔偿两倍差价
为此,信网联系了佳乐家超市,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有这件事情。“我们已经给张女士处理过了,将退还两倍差价。”这位工作人员说,“以前类似情况都是这样处理。”
为什么三天后价格仍未修改?这位工作人员称需要找领导给信网答复。截至发稿,信网也没收到回复。
4月25日晚8时左右,张女士告诉信网,佳乐家超市又给她打来 电话,答应给自己200元。“但佳乐家超市说这并不是赔偿,而是超市内部的监督奖。”
律师:佳乐家超市涉嫌欺诈
对此,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的郑胜仪律师认为,佳乐家超市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索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商家有义务给顾客提供真实标价的商品,员工工作失误并不能成为超市拒绝按照消法赔偿的理由。只要标注的价格与结账时的价格不一致,商家就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就有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索赔。顾客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取证,如果投诉后对超市的赔偿不满意,可以继续投诉12315,还可以联系物价局,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媒体见习记者 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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