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6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备案登记管理工作,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通过理顺职能、明确备案范围和审查方式、实行网上备案审查、强化监管四大举措,将有效规范和促进青岛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
目前,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相应法律法规及通知,以及青岛市卫计委职责分工,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具体承担青岛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一级、二级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备案管理工作。
青岛市所有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各级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和学校应按照规定对其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有关活动申请备案。
据信网了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对目前承担实验室备案工作的相关科室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并明确了实验室备案工作以材料审查为主的原则。
为了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备案单位申报,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实行网上备案申请和网上审查。届时所有申报单位和审核部门将通过《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查。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有关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和备案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备案或违法违规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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