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5日讯 “给孩子洗澡时发现胳膊有伤,孩子说是老师扎的。”近日,即墨的姜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他给6岁女儿洗澡时,发现孩子的左胳膊上有七八个针眼大小的伤痕。据姜先生描述,孩子告诉他是因为自己中午不睡觉,被幼儿园的老师扎的。对此,涉事幼儿园的张园长则否认了此事,并称姜先生女儿胳膊上只是“小疙瘩”。
洗澡时发现胳膊上有伤痕,孩子直喊疼
姜先生女儿胳膊上的针扎痕迹
3月13日晚上,姜先生的妻子在为孩子洗澡时,女儿一直喊左胳膊疼,他的妻子感到蹊跷,仔细查看后,发现女儿左胳膊上有疑似被针扎的痕迹。
据姜先生介绍,发现女儿胳膊上有异样后,他立刻询问女儿缘由。“女儿告诉我,是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她中午不午休,用针扎了胳膊,以示教育。”
姜先生还了解到,女儿是几天之前被扎伤的,“孩子说,老师告诉她,不能把被针扎的事情告诉其他小朋友,不然会受到同学们的耻笑和老师的批评,更威胁她不准把学校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长。”姜先生说,他认为女儿年纪小,绝对不会撒谎。
14日上午,姜先生来到幼儿园交涉,“张园长称在幼儿园内绝不可能发生此类事件,看到孩子的伤痕后,张园长称‘可能是树枝划伤或者是放学期间看管不当’等原因导致。”
园方否认老师扎孩子,称伤痕是“小疙瘩”
信网从姜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他女儿胳膊上的伤痕分布在胳膊的内侧,呈现点状凹陷痕迹,伤痕有针眼大小。
3月23日,信网来到位于长江一路的这家幼儿园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园长不在幼儿园,而姜先生所指证的当事老师也未露面。
随后,信网联系到张园长,对于姜先生女儿被老师扎伤的说法,张园长予以否认,并一再强调“孩子胳膊上是小疙瘩,绝对不是什么被扎伤,幼儿园没有责任”。
儿童在园期间受伤,幼儿园要承担责任
据姜先生介绍,他已经向派出所报了案。
信网从即墨通济街道派出所了解到,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即墨市公安局的宣传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情况查实,一定会依法处理。”
对此,信网咨询了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的马逢骏律师,他表示,儿童在幼儿园受到损伤,不管是否被恶意扎伤,幼儿园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定是被扎伤,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话,幼儿园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况恶劣,幼儿园及涉事老师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仇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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