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23日讯 活动价为1199元的冰箱,下单后价格变成了0元,2015年9月1日,家住湖北的孙先生在青岛一家商城购物时发现自己心仪的冰箱可以“免费”获得,连续下了两个订单。商城在发现这一问题后告知孙先生他们系统出现问题,并为孙先生免费配送了一台冰箱。半年后,孙先生再次找到商城,要求他们重新免费配送一台冰箱,但这一要求被商城拒绝。这家商城经理告诉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冰箱的价格的确显示为0元。这是由系统问题造成的,从用户体验的角度考虑,已经为孙先生免费配送了一台。当时孙先生已经与商城签署了和解协议,承诺后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商城免费配送一台冰箱拒绝赠送第二台
“现在孙先生称两台冰箱的收货人不同,是两个消费者的订单,要求我们再免费配送一台冰箱。”然而,对于孙先生的说法,这家商城并不认同。冯经理称,虽然这两个订单的收货人不同,但使用的IP地址和收货地址是相同的,两个收货人注册的邮箱地址也十分相似,而且孙先生也承认第二个订单的收货人是自己的父亲。
“我们咨询过律师,孙先生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且要求的商品价值超过1000元,有恶意欺诈的嫌疑。”冯先生说,如果孙先生继续散播类似商城欺诈消费者的信息,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声誉和权利。
律师:适用法律不同结果有差异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虽然商城因为系统问题导致付款页面的显示商品价格为0元,但这一价格并不是商城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从消费者的购物经历上看,商品页面显示的价格始终是1199元,只是在付款时页面出现了错误,商城并没有按照0元销售冰箱的意向。”根据这一情况,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城继续发货,则应该补上1199元的货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与商城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在就不应该要求再次免费配送冰箱。”
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则认为,虽然这个案例有悖于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但这个纠纷是发生在消费买卖的过程中,优先适用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孙先生没有签署和解协议,则可以要求商城再免费配送一台冰箱。“0元的价格是由于商家的系统错误造成的,不应该把这一错误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单律师说,无价买卖不同于赠与,赠与可以撤销,但买卖不能撤销,所以商城应该遵照“诚实信用”按照订单发货。
信媒体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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